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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78450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其他  批复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7-12
  • 文  号:
  • 黔府函〔2017〕14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修文县谷堡乡、小箐乡设立谷堡镇、小箐镇的批复(黔府函〔2017〕14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修文县谷堡乡、小箐乡设立谷堡镇、小箐镇的批复(黔府函〔2017〕14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修文县谷堡乡、

小箐乡设立谷堡镇、小箐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7〕14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修文县谷堡乡、小箐乡设立谷堡镇、小箐镇的请示》(筑府报〔2016〕1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修文县谷堡乡设立谷堡镇,以原谷堡乡的行政区域为谷堡镇的行政区域,谷堡镇人民政府驻折溪村。

二、同意撤销修文县小箐乡设立小箐镇,以原小箐乡的行政区域为小箐镇的行政区域,小箐镇人民政府驻小箐村。

三、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四、你市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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