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新国发2号 稳经济 稳就业 惠企纾困 双减
发布时间: 2021-07-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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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贵州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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