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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支持政策:对新跨省、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分别从中央、省级衔接资金支出。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

申报条件:新跨省、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申报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经营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③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②本年度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证明;③劳动合同或省外务工证明。

申报渠道:在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省就业局 851-8681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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