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例如:贵阳市南明区户籍人口不能办理贵阳市云岩区、花溪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的居住证。
暂住登记凭证由居住地派出所提供,居民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暂住登记,并获得当天的暂住登记凭证(若凭证遗失可在居住地派出所查询);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