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保险+贫困医疗救助(扶助)”补偿模式,完善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贫困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一站式”服务机制,探索并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和核查机制,我市新农合补偿从4月18日起执行新政策。
从市卫计委获悉,新的补偿政策不仅提高了县域内医疗补偿水平,也提高了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水平,更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从4月18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制定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保持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比在80%以上,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70%。并将细化特殊大额慢病门诊补偿方案,对健康扶贫对象特殊大额慢病门诊实行政策倾斜,做好新农合各项新老补偿政策的衔接。
此次新的补偿政策调整后,经县内转诊(备案)到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分段补偿的第二档划分线从8000元降低到5000元,在Ⅲ类(省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从1500元降低到1200元;经县内转诊(备案)到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健康扶贫患者,不设起付线。
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航天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口腔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
此次调整,统一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大病保险基金仍按30元/人/年筹集,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分段报销第二档次比例从60%提高为80%,对健康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从5000元降低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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