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扣“十四五”时期贵州发展“一二三四”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为实现“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良好开局、续写新时代贵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