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人大| 贵州政协
手机版|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政务邮箱|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专题首页 > 惠企动态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5条具体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1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及时通报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打算,推进以严格公正司法,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据了解,出台《实施意见》,在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要求,着眼破解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始终坚持以企业满意为导向,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司法关切。

《实施意见》共25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聚焦企业在权益保障中的核心诉求,通过依法惩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加大拖欠账款清理力度等措施,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强调要严格罪与非罪界定,依法区分民营经济组织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避免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活动;强调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细化积极运用联动督办、交叉执行等措施推动拖欠企业账款案件执行的要求。

同时对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有关工作指引提出要求,推进涉案财产依法、规范、及时处置,保障企业财产权益。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依法保障统一市场准入、助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举措,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投资发展环境。

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围绕民营经济组织发展需求,通过依法维护契约正义、推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市场化重整与有序退出等举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其中,针对“执行不能”引发的企业救济与退出难题,强调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探索推进“执破融合”,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的信息共享、协同研判,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更高效的救济渠道或有序退出路径。

全方位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从提升涉企案件质量、规范信用惩戒与修复、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深化“问需于企”、做优涉企普法等举措着手,全面提升司法护航质效。

其中,在依法稳慎开展保全方面,强调严格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与必要性,防止恶意保全侵害企业正常经营;准许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以解除保全措施。在纠纷化解方面,强调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在风险防范化解上,强调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联系协作,持续推进经济金融、房地产、地方债务化解等领域风险的有序处置。

此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将对《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进行分工,确保司法举措落实落细、取得实效,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