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通告了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截至7月底,全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共30处,其中,18处达到长制久清(通过制度机制保障治理效果的持续性),12处达到初见成效。
“长制久清即通过制度机制保障治理效果的持续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赤水河、乌江、清水江、草海等重点河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三磷”企业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全省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随处可见水清岸绿的美丽景象,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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