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黔南州“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南州交通运输局、黔南州水务局、黔南州农业农村局、黔南州林业局:
《黔南州“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
前 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称“黔南州”)位于贵州省中南部,是贵州中南部重要的人口、城镇、产业集聚区和国家级黔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三五”时期,黔南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目标,大力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重点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水生态系统功能依然未得到完全恢复,需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十四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水生态环境管理从以水污染防治为主向“三水统筹”转变的重要时期,具有不同以往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流域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是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国自“九五”以来编制实施了5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9年,生态环境部启动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以下简称《技术大纲》),将重点流域规划名称由“水污染防治”调整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现了新时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
黔南州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组织开展《黔南州“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一点两线”“三水统筹”的编制思路,以“水的角度”为切入点,抓住“三水”目标,抓住“三水”改善提升的需求,直面问题,追根溯源,精准分析辖区内各重点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立足实际,科学研究设定特色规划目标,既统筹综合治理又强化分类施治,科学编制《规划》。
“十四五”时期,黔南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紧紧围绕“四化”建设,以守护好优良水生态环境为总目标,强化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重点解决磷、锑等污染问题,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满足群众亲水需求,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指标体系基本建立。
第一章 水生态环境状况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东经106°12′~108°18′、北纬25°04′~27°29′,位于贵州省中南部,东与黔东南州相连,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毗邻,西与安顺市、黔西南州接壤,北靠省会贵阳市。全州辖都匀、福泉二市和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平塘、独山、荔波、三都十县及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州南北长249.5公里,东西宽207.6公里,总面积2619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总数429.3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比60.1%。
2、水文气候
黔南州地理位置特殊,自然条件复杂,气候多样,地区差异和垂直差异明显,具有高原山区的气候特点和变化规律。自治州地处东亚季风区,是贵州省距海最近的地区。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受到来自海洋暖湿气流的影响。季风活动的结果,使黔南州四季冷暖变化很大,呈现骤冷骤热的高原天气特征。每年秋末,常因一次强冷空气侵入,而使气温剧烈下降;冬末,强大的西南暖流北上,使州内各地气温明显升高。黔南州虽地处高原,但由于纬度较低,距海较近,每年从海洋吹来的暖湿气流带来充足的热量,因而热量丰富。全州无霜期平均为292天,州内大部分地区日照度在30%左右,全州年平均气温13.6℃-19.6℃,自北向南、自西向东逐渐递增。黔南州是贵州省多雨地区之一,年降水多在1200毫米以上。每年4月~9月为多雨期,自北向南、自西向东逐渐递增。
(二)河流水系
全州河流水系以苗岭山脉为分水岭,岭北属长江流域的乌江水系和沅江(洞庭湖)水系,岭南属珠江流域的红水河水系和柳江水系。境内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310条,总长约5000公里,其中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6条(其中跨界河流23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89条(其中跨界河流35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72条(其中跨界河流56条),河网密度约为0.2公里/平方公里。
长江流域主要河流包括乌江干流、瓮安河、重安江、清水河、清水江等,流域面积约为7594平方公里,约占全州面积的29%;珠江流域主要河流包括都柳江、樟江、六硐河、蒙江、红水河等,流域面积约为18603平方公里,约占全州面积的71%。
州内山高水低,不少河流穿行于岩溶发育地带的溶洞之中,忽出忽入,时现时隐,明河与伏流紧紧相连,反复变换。不少明河地段,坡降陡,落差大,一些河流地段,岩坎高,水流急,明河、暗河中都有不少瀑布。大气降水较多,但在岩溶发育地区,裂隙渗漏严重,春夏季节的晴和天气,地表水不断向上蒸发和向下渗漏,很快形成干旱;而当大雨或暴雨到来时,暗河水满,溢出地面,无处流淌,滞塞于低洼盆地中,此时则出现许多短暂(3-5日)的山间小湖。

图1-1 黔南州水系图
(三)社会经济状况
2020年,全州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595.4亿元,同比增长4.0%,经济总量排全省第四位。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54.73亿元,同比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563.29亿元,同比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777.38亿元,同比增长2.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0%,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5.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8.7%。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5634元、12876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正增长,完成111.05亿元,同比增长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6%。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现状
(一)水环境现状
1、地表水环境质量
目前,全州河流水质总体较好。“十三五”期共设有地表水国控断面10个、省控断面12个。2020年黔南州10个国控断面综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水质优良率为100%;12个省控断面综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水质优良率为100%。总计,2020年黔南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的22个断面,有22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86.4%的目标要求。
从水质类别变化趋势看,黔南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以Ⅰ~Ⅲ类为主,总体水质呈优良。2016至2020年,全州全年综合水质呈现逐年变好的趋势,劣Ⅴ类水逐渐改善为Ⅳ类、Ⅲ类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逐年上升,黔南州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总体向好。

图1-2 2016-2020年地表水水质变化趋势
“十四五”期间,考核黔南州的国控断面调整为17个,其中保留“十三五”期间的8个断面(重安江大桥、兴仁桥、凤山桥边、边外河、八总大桥、界牌、三都桥、甲茶),新增6个断面(沿江渡、朱家山、顶换村、王蒙、何家寨、新荣甸),由省控调整为国控3个断面[茶园、新巴大桥、新华(坝街)]。
“十四五”期间,考核黔南州的省控断面调整为14个,其中保留“十三五”期间的5个断面(桥边、营盘、天文、3537厂、潘家湾),新增8个断面(小岩、高车、摆龙河、打朝、坝街河、老林、交龙、茶园水库),由国控调整为省控1个断面(海里电站)。
国省控断面信息详见表1。

图1-3 黔南州“十四五”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分布图
表1-1 黔南州“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流域 |
所在水体 |
级别 |
“十三五”考核目标 |
“十四五”目标 |
水质 |
断面属性 | ||||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
|
1 |
沿江渡 |
长江流域 |
乌江干流 |
国控 |
/ |
Ⅲ |
Ⅳ |
Ⅳ |
Ⅲ |
Ⅲ |
Ⅱ |
州界 |
|
2 |
朱家山 |
长江流域 |
舞水 |
国控 |
/ |
Ⅱ |
/ |
/ |
/ |
/ |
Ⅱ |
州界 |
|
3 |
重安江大桥 |
长江流域 |
重安江 |
国控 |
Ⅲ(总磷≤2mg/L) |
Ⅲ |
劣Ⅴ |
Ⅴ |
Ⅲ |
Ⅲ |
Ⅲ |
州界 |
|
4 |
兴仁桥 |
长江流域 |
清水江 |
国控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州界 |
|
5 |
新华(坝街) |
珠江流域 |
都柳江 |
国控 |
Ⅲ(原省控) |
Ⅱ |
Ⅱ |
Ⅰ |
Ⅰ |
Ⅰ |
Ⅱ |
州界 |
|
6 |
茶园 |
长江流域 |
清水江 |
国控 |
Ⅱ(原省控) |
Ⅱ |
Ⅱ |
Ⅱ |
Ⅰ |
Ⅱ |
Ⅰ |
|
|
7 |
凤山桥边 |
长江流域 |
羊昌河 |
国控 |
Ⅲ(总磷≤3mg/L) |
Ⅲ |
劣Ⅴ |
劣Ⅴ |
Ⅳ |
Ⅳ |
Ⅲ |
|
|
8 |
新巴大桥 |
长江流域 |
独木河 |
国控 |
Ⅲ(原省控)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
|
9 |
边外河 |
珠江流域 |
蒙江 |
国控 |
Ⅰ |
Ⅱ |
Ⅱ |
Ⅰ |
Ⅰ |
Ⅰ |
Ⅰ |
|
|
10 |
顶换村 |
珠江流域 |
曹渡河 |
国控 |
/ |
Ⅱ |
/ |
Ⅱ |
Ⅱ |
Ⅱ |
Ⅱ |
州界 |
|
11 |
八总大桥 |
珠江流域 |
坝王河 |
国控 |
Ⅲ |
Ⅱ |
Ⅱ |
Ⅱ |
Ⅱ |
Ⅰ |
Ⅱ |
|
|
12 |
界牌 |
珠江流域 |
樟江 |
国控 |
Ⅱ |
Ⅱ |
Ⅱ |
Ⅱ |
Ⅰ |
Ⅱ |
Ⅱ |
省界 |
|
13 |
王蒙 |
珠江流域 |
樟江 |
国控 |
/ |
Ⅲ |
/ |
/ |
/ |
/ |
Ⅱ |
|
|
14 |
三都桥 |
珠江流域 |
都柳江 |
国控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Ⅰ |
|
|
15 |
甲茶 |
珠江流域 |
六硐河 |
国控 |
Ⅱ |
Ⅱ |
Ⅱ |
Ⅰ |
Ⅱ |
Ⅰ |
Ⅰ |
|
|
16 |
何家寨 |
珠江流域 |
大环江 |
国控 |
/ |
Ⅱ |
/ |
/ |
/ |
/ |
Ⅱ |
省界 |
|
17 |
新荣甸 |
珠江流域 |
社村河 |
国控 |
/ |
Ⅲ |
/ |
/ |
/ |
/ |
Ⅰ |
省界 |
表 1-2 黔南州“十四五”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流域 |
所在水体 |
级别 |
“十三五”考核目标 |
“十四五”目标 |
水质 |
断面属性 | ||||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
|
1 |
桥边 |
长江流域 |
麻线河 |
省控 |
Ⅲ |
Ⅲ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州界 |
|
2 |
营盘 |
长江流域 |
清水江 |
省控 |
Ⅲ |
Ⅱ |
Ⅲ |
Ⅲ |
Ⅱ |
Ⅱ |
Ⅱ |
|
|
3 |
小岩 |
长江流域 |
重安江 |
省控 |
/ |
Ⅲ |
/ |
/ |
/ |
/ |
Ⅱ |
州界 |
|
4 |
天文 |
长江流域 |
瓮安河 |
省控 |
Ⅲ |
Ⅲ |
劣Ⅴ |
劣Ⅴ |
Ⅳ |
Ⅲ |
Ⅲ |
州界 |
|
5 |
高车 |
长江流域 |
余庆河 |
省控 |
/ |
Ⅲ |
/ |
/ |
/ |
/ |
Ⅱ |
州界 |
|
6 |
摆龙河 |
长江流域 |
独木河 |
省控 |
/ |
Ⅲ |
/ |
/ |
/ |
/ |
Ⅱ |
|
|
7 |
3537厂 |
长江流域 |
三元河 |
省控 |
Ⅲ |
Ⅲ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
|
8 |
打朝 |
珠江流域 |
摆所河 |
省控 |
/ |
Ⅱ |
/ |
/ |
/ |
/ |
— |
|
|
9 |
坝街河 |
珠江流域 |
坝街河 |
省控 |
/ |
Ⅱ |
/ |
/ |
/ |
/ |
Ⅱ |
|
|
10 |
海里电站 |
珠江流域 |
涟江 |
省控 |
Ⅱ |
Ⅲ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
|
11 |
老林 |
珠江流域 |
坝王河 |
省控 |
/ |
Ⅲ |
/ |
/ |
/ |
/ |
— |
|
|
12 |
交龙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干流 |
省控 |
/ |
Ⅱ |
/ |
/ |
/ |
/ |
— |
省界 |
|
13 |
潘家湾 |
珠江流域 |
都柳江 |
省控 |
Ⅲ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Ⅱ |
|
|
14 |
茶园水库 |
长江流域 |
茶园水库 |
省控 |
/ |
Ⅲ |
/ |
/ |
/ |
/ |
Ⅱ |
|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根据2012-2020年水质评价结果,黔南州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茶园水库水质较为稳定,水质达标率100%,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20个在用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除2012 年和 2013年有部分水源地不达标外,其余水源地均可稳定达到Ⅲ类以上水质要求。
2020年8月对全州12个县(市)2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其中地表水19个、地下水3个。监测结果显示,全州22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3、水污染排放状况
(1)城镇生活
2020年黔南州城镇生活源废水量9714.3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839.03吨,氨氮2389.48吨。
截至2020年底,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共有125座,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1.38万吨/天;共建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900公里;再生水规模达到4.17万吨/天;提标改造规模达到12.3万吨/天;满足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目前,仍存在城镇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
2020年黔南州建成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14座,无害化处理能力2445吨/日,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1.59%。
表 1-3 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区县 |
污水处理设施数量 |
处理能力(万吨/日) |
建成管网长度(公里) |
|
1 |
都匀市 |
10 |
13.2 |
147.9 |
|
2 |
福泉市 |
12 |
3.3 |
92.4 |
|
3 |
荔波县 |
12 |
2.2 |
106.6 |
|
4 |
贵定县 |
7 |
2.3 |
116.5 |
|
5 |
瓮安县 |
14 |
4.7 |
100.7 |
|
6 |
独山县 |
9 |
2.1 |
73.4 |
|
7 |
平塘县 |
12 |
1.8 |
219.5 |
|
8 |
罗甸县 |
10 |
2.8 |
248.9 |
|
9 |
长顺县 |
8 |
1.1 |
112.7 |
|
10 |
龙里县 |
7 |
4.0 |
86.3 |
|
11 |
惠水县 |
14 |
3.7 |
121.3 |
|
12 |
三都县 |
10 |
1.4 |
126.6 |
|
合计 |
125 |
42.5 |
1552.6 | |
(2)农业农村
黔南州农业污染类型主要由畜禽养殖和种植构成。2020年全州畜禽养殖方面:猪出栏数163.94万头,牛出栏数20.10万头,羊出栏数26.01万只,家禽出栏数2082.17万只。农业种植方面:谷物种植289万亩,豆类种植29万亩,薯类种植78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503万亩,农用化肥施用量8.3万吨(比上年削减7.7%),农药使用量0.15万吨(比上年削减9.3%)。
全州共1195个行政村,常住农村人口约246万人,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220套,日处理污水能力约1.74万吨/天。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为360个,占比30%;已开展污水治理且覆盖率达60%及以上的行政村为124个,占比10.46%。经整治后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3)工业排放
2020年黔南州城镇工业源废水量1943.8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99.48吨,氨氮20.41吨,总磷7.65吨。按照《黔南州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实施方案》,黔南州共有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5个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即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泉)、都匀经济开发区、龙里经济开发区、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独山经济开发区、瓮安经济开发区、惠水经济开发区、长顺县工业园区、罗甸县工业园区、平塘县工业园区、三都县工业园区和荔波县工业园区。目前全州开发区范围内共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4座并均已配置在线监测系统,其中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2个(18个已按要求经科学论证可依托并完善可依托手续),总设计规模14.69吨/天、实际处理规模11.18吨/天,建设配套管网总长度529.62公里,开发区涉水企业应收尽收,达标排放。
黔南州境内重点工业主要是磷化工产业,分布在长江流域的瓮安河、重安江流域。瓮安河流域内建有瓮安工业园区“一区六园”,其中玉华采选区位于瓮安河干流源头河段,有磷矿山开采企业6家;青坑工业园位于青坑河支流流域内,有磷化工企业6家;银盏工业园主要涉及白水河地流和瓮安河干流等,有磷化工企业7家,其中最大两家企业为金正大公司和芭田公司。重安江流域内磷化工产业聚集,建有工业园区“一区四片”,即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场坪、龙昌、牛场、罗尾塘4片区,共有涉磷企业17家。上述磷矿山和磷化工企业废水排放是瓮安河、重安江流域磷污染最大最直接的贡献源。
瓮安河流域目前已建设瓮安河雷打岩污水处理工程,金正大公司和芭田公司等磷化工企业厂区渗漏整治工程,瓮安磷矿、福泉磷矿等磷矿山综合整治工程等一大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重安江流域已建成发财洞污水处理一二三期工程,汛期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厂区吴家桥和烂木桥漏点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摆纪独田磷石膏渣场铺膜防渗工程等工程。但流域内“三磷”整治尚未全面到位,磷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流域水质要在短期内实现稳定达标依然任重道远。
(二)水资源现状
1、水资源量
(1)地表水资源的地区分布
2020年,全州年平均降水量1559.2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408.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降水量1235.3毫米偏大26.2%。全州地表水资源量221.6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846.1毫米,比上年增加27.0%,比多年平均偏大36.3%,属特丰年份。
全州各行政区的年度水资源量为9.91~32.52亿立方米,折合成年径流深637.5~1364.4毫米。12个县(市)地表水资源量比多年平均值都偏大,其中三都县偏大最多,为85.4%。各行政区水资源情况如下图:

图1-4 行政分区水资源量图
从水资源分区看,长江流域地表水资源量58.40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769.7毫米,比上年增加13.6%,比多年平均偏大37.5%,属特丰年份,占全州地表水资源量的26.4%。珠江流域地表水资源量163.2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877.3毫米,比上年增加32.7%,比多年平均偏大36.0%,属特丰年份,占全州地表水资源量的73.6%,各水资源三级分区水资源情况如下:

图1-5 水资源三级分区水资源分布图
(2)地表水资源的时程分配
地表水资源在年内分配极为不均,其典型年内分配以长江流域的下湾水文站和珠江流域的荔波水文站为代表。代表站汛期(5~9月)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4.4%~80.0%,连续最大四个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47.5 %~52.5%,多集中在4~7月。

图1-6 雨量站降水量分布图
(3)水资源变化趋势
降水态势:2005年至2020年全州降雨量丰枯变化明显,2007、2010、2012、2014、2016、2017、2018、2019年为平水年,2005、2006、2009、2013年为偏枯水年,2011年为枯水年,2015年为偏丰水年,2008年为丰水年,2020年为特丰年。
2、水资源利用情况
2020年全州总用水量为9.73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为6.41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6.0%;林牧渔畜用水量为0.54亿立方米,约占总用水量的5.5%;工业用水量为1.54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5.9%;城镇公共用水量为0.1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0%;居民生活用水量为0.91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9.2%;生态环境用水量为0.14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3%。全部总用水量中,地下水用水量为0.16亿m³,占总用水量的1.6%。
2016-2019年,黔南州用水总量持续上升,2020年受新冠病毒疫情、降水偏丰等因素影响,全州总用水量比上一年度减少2.73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比上年减少1.57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比上年增加0.1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比上年减少0.56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减少0.57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比上年减少0.2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增加0.06亿立方米。详见图1-7。
2014~2020年期间黔南州人均用水量在311立方米到279立方米之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呈显著下降趋势,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在395立方米到307立方米区间,随来水量丰枯变化波动。详见图1-8。
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5.99%(即总用水量占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图1-7 2014-2020年用水量趋势图

图 1-8 2014-2020年主要用水指标变化图
3、生态流量保障情况
根据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贵州省省管河流和黔南州水务局关于州管河流生态流量核定的结果,黔南州7条河流17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要求见下表。“十三五”期内黔南州境内流域面积50km²以上的中小河流无断流情况或干涸情况。
表 1-4 生态流量控制河段流量目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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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水系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生态流量目标值(m³/s) |
类别 |
|
1 |
沅江水系 |
清水江 |
桃花电站 |
2.08 |
省管 |
|
2 |
沅江水系 |
清水江 |
明英电站 |
2.12 |
省管 |
|
3 |
沅江水系 |
清水江 |
团鱼浪电站 |
2.74 |
省管 |
|
4 |
红水河水系 |
蒙江 |
克混水文站 |
2.26 |
省管 |
|
5 |
红水河水系 |
蒙江 |
河边水电站 |
4.76 |
省管 |
|
6 |
红水河水系 |
蒙江 |
双河口水电站 |
8.08 |
省管 |
|
7 |
红水河水系 |
蒙江 |
雷公滩水电站 |
10.9 |
省管 |
|
8 |
柳江水系 |
都柳江 |
官塘水电站 |
1.44 |
省管 |
|
9 |
柳江水系 |
都柳江 |
把本水文站 |
1.51 |
省管 |
|
10 |
乌江水系 |
瓮安河 |
清水电站 |
1.26 |
州管 |
|
11 |
乌江水系 |
瓮安河 |
杜仲河水库 |
0.35 |
州管 |
|
12 |
乌江水系 |
独木河 |
下湾水文站 |
2.66 |
州管 |
|
13 |
乌江水系 |
独木河 |
江边窑电站 |
3.35 |
州管 |
|
14 |
红水河水系 |
涟江 |
惠水水文站 |
2.81 |
州管 |
|
15 |
红水河水系 |
涟江 |
团坡电站 |
2.46 |
州管 |
|
16 |
红水河水系 |
坝王河 |
天生桥电站 |
0.87 |
州管 |
|
17 |
红水河水系 |
坝王河 |
平寨水库 |
0.613 |
州管 |
(三)水生态现状
1、水生生物现状
整体上看,黔南州尚未系统开展全州范围内的水生态调查监测,已有的资料也主要基于相关环评及工作科研单位的专项调查,缺乏系统、连续可比的监测资料。
2、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情况
湖库营养状态评价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TLI(Σ)),即通过对叶绿素a、总磷、总氮、透明度和高锰酸盐指数共5项指标计算其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并进行分级。
表 1-5 湖库营养状态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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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I(Σ)范围 |
营养状态 |
|
TLI(Σ)<30 |
贫营养 |
|
30≤TLI(Σ)≤50 |
中营养 |
|
TLI(Σ)>50 |
富营养 |
|
50<TLI(Σ)≤60 |
轻度富营养 |
|
60<TLI(Σ)≤70 |
中度富营养 |
|
TLI(Σ)>70 |
重度富营养 |
对黔南州清水江控制单元内茶园水库(全州仅1个重点湖库)富营养化状况进行计算分析,按照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可知,2015年至2020年间,茶园水库富营养化指数分别为24.7、25、23.2、25.9、22.2、27.3,均为贫营养级别(综合营养状态指数<30)。贫营养湖库生物营养物质含量低,生物区系贫乏,湖水清澈、透明度高,湖中深层仍可进行光合作用,且由于生物量低,水中溶解氧含量较高。贫营养湖库一般自然或人为进入的污染物的量较少,水质较好,适宜作为生活用水等。
3、湿地建设情况
黔南州现有省级重要湿地12处,分别为荔波县黄江河省重要湿地、罗甸县蒙江省重要湿地、平塘县平舟河省重要湿地、独山县九十九滩省重要湿地、独山县都柳江省重要湿地、都匀市清水江省重要湿地、惠水县鱼梁河省重要湿地、贵定县摆龙河省重要湿地、贵定岩下省重要湿地、福泉市岔河省重要湿地、三都县柳江源省重要湿地、长顺县杜鹃湖省重要湿地。湿地总面积32107公顷,约占黔南州国土面积的1.41%,占贵州省湿地总面积的15.7%。
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黔南州辖区内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保护区是农业部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部公告〔2010〕1308号),位于珠江水系的红水河上游,在贵州省南部罗甸县境内,具体位于蒙江的逢亭大桥至茂井大桥河段及坝王河的大小井至蚂蚁寨河段。保护区总面积127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03公顷,实验区面积774公顷。
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斑鳠。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印发(2021年第3号)公告,斑鳠被新增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分布于罗甸县红水河、坝王河、蒙江水域中,为罗甸名贵土著鱼种,被视为红水河最著名的特种鱼类,是珠江四大名鱼之一。
近年来,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高速公路桥梁建设及水利设施建设对保护区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管控,降低工程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四)水环境风险现状
1、磷化工污染风险
磷污染风险主要发生在重安江流域和瓮安河流域。
(1)重安江流域属典型喀斯特地形地貌,流域内共有涉磷企业17家,磷化工企业废水污染源是流域磷污染最大最直接的贡献源。受磷化工企业跑、冒、滴、漏及磷石膏渣场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流域内随时可能出现新的不明漏点,对流域水环境安全带来直接环境风险。据调查,磷化工企业周边面源磷污染影响地下水污水出水点主要有烂木桥处,位于重安江中上游段河岸;受摆纪独田磷石膏渣场渗漏现污染的地下水出水点位于重安江干流中下游段河岸边发财洞处,该出水点仅距凤山桥边国控断面约5km,是影响凤山桥边断面水质的最大最直接的污染源。当上游出现特大暴雨时,污染源出水点及处理设施可能会被洪水淹没损毁,导致污水不能及时有效收集处理,存在下游凤山桥边和重安江大桥国控断面总磷指标大幅度超标的风险。
(2)瓮安河流域磷矿资源丰富,磷矿山及磷化工企业的聚集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流域属典型喀斯特地形地貌,受历史遗留含磷污水影响,流域内随时可能出现新的不明漏点,给水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风险。瓮安河流域内建有瓮安工业园区“一区六园”,园区内的磷矿山和磷化工企业废水污染源是瓮安河流域磷污染最大最直接的贡献源。流域内涉磷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厂区跑、冒、滴、漏及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等问题,尤其是流域全面实施贵州省涉磷企业总磷排放限值(0.2mg/L)后,部分企业原有的治理工程防治能力明显不足。磷矿山开采企业“三防”还未完全到位,流域内的环境监管智慧管理平台不完善,无法直观、及时、便捷地了解流域水环境现状、进行水环境风险预警和处置,目前水环境质量应急管控能力还不能适应流域管控需要。
2、锑矿污染风险
都柳江地处我国南方有色金属矿床带,矿山开采、矿石冶炼及废弃矿井的存在导致大量重金属元素进入周围的水体,其中锑是都柳江流域重金属特征污染物,锑矿山废水排放及矿渣淋溶是锑污染的主要原因。
独山县、三都县地处都柳江上游,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地表崎岖、破碎、地面坡度大,土层薄,地下水系错综复杂。因此,废弃矿井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很容易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潭、地下含水层、土壤等,使其遭到污染,污染的区域较大且较隐蔽,治理难度极大,极易危及到下游的饮用水安全。据调查统计,黔南境内都柳江流域锑矿井共162个,其中160个废弃矿井,2个生产矿(分别为独山县东锑矿井、三都县湖南曾洪源矿井),出水矿井25个,未出水矿井137个。未出水矿井周边生态环境恢复很好,可能造成的生态风险较小。25个出水矿井中,湖南曾洪源矿业、东峰锑矿矿井、老八井等3个矿井已治理,三都县坝辉河新八井废弃锑矿矿井、坝辉河33号井和85井等3个污染贡献大的矿井拟于“十四五”期间治理,还有19个矿井出水量较小且锑浓度较低,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暂不治理。
第三节 “十三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一)水环境保护成效
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地表水22个国、省控断面(其中国控断面10个,省控断面12个)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率从2015年的85.6%提高到2020年的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从16.4%降低为0%,22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从2015年的90.9%提高到100%。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的排名从2015年的第9名提升到2020年的第1名,2021获省人民政府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稳定的市(州)。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优良。黔南州22个建成取水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为100%。
全面推进重点流域磷、锑污染治理攻坚。以瓮安河、重安江流域为重点,对全州“三磷”企业(磷矿山、磷石膏、磷化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设投用一大批治污工程,严格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限值排放,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发财洞、龙井湾等一批关键性的重点污染源得到较好整治和控制,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安江凤山桥边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整治任务,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对都柳江流域内历史遗留锑废渣及矿井水实施全面排查整治,基本完成弃渣治理,矿井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实现流域主要控制断面锑浓度大幅削减,流域水质得到持续改善。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十三五”期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23.14万吨/天,总规模42.5万吨/天;新增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700公里,完成建设改造城区雨污分流管网318公里,管网总规模1523公里;再生水规模达到4.17万吨/天;提标改造规模达到12.3万吨/天;污泥无害化处理率都匀市达到95%、福泉市达到70%以上、其余县城达到60%以上,满足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全州实现建制镇以上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全州县城以上污水处理率为95.52%。全面开展全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巩固全州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成果。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完成州级及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处理、分类处置、梯次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营的原则,充分衔接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以分散治理为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79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220套,日处理污水能力约1.74万立方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30%。完成各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实施黔南州重点水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及水污染防治区划。全面完成全州201个加油站696个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改造。
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完善“一源一档”建设。新增划分水源地保护区178个,完成16个万人千吨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234个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水安全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水资源保护成效
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平提升。完成7条河流17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核定,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无断流或干涸情况。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建成都匀、贵定、惠水等3个节水型城市。2020年总用水量9.73亿立方米,小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值14.65亿立方米。按可比价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上一年下降22.6%,比2015年下降32.2%,达到比2015年下降32%的年度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一年下降36.7%,比2015年下降58.1%,达到比2015年下降33%的年度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88,达到0.486的年度目标值。各指标均完成“十三五”预期目标,是“十三五”期全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综合评估中唯一考核为“优秀”的市(州)。
(三)水生态保护成效
水生态逐步得到恢复。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全州建成1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面积1277公顷;加强湿地建设和修复,建成8处国家级湿地和1处省级湿地,湿地总面积为32107公顷。樟江流域、都柳江流域、六硐河流域、蒙江流域等典型喀斯特地貌、原生性苔藓、森林、草本沼泽得到较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分布得到良性发展。
(四)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州共设置地表水22个河流监测断面,其中10个国控断面、12个省控断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1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19个。全州70家重点企业建成自动监测站点70个,其中废水站点39个,废水监测设备122套,实现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点位全覆盖。
(五)体制机制创新成效
实施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开展生态补偿。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构建州、县(市)、乡和村四级河长体系。与乌江、清水江相关市(州)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体系,跨界水质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约定水质标准。黔南州作为清水江补偿上游市(州)获2017年全国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州)。
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机制。形成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全流域、全行政区域覆盖的水污染控制单元体系。强化河流管理应急机制,以河流主体建立河流断面水质发生退化、恶化后预警报警、应急监测及迅速恢复水质等响应机制。
(六)经验总结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贵州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各级党委、政府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各县(市)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水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作为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
二是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严格的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责任落实。通过《黔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完成环保督察提出的问题。提高重点流域磷污染治理、饮用水源环境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三是坚持以强化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以《黔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目标责任书》为总体目标,以瓮安河、重安江磷污染,都柳江锑污染治理为重点,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碧水保卫”污染防治攻坚战役全面展开,先后实施《长江流域凤山桥边劣五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南州磷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黔南州“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都柳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黔南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等,对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难点、重点各个击破。重点流域治理、饮用水源地整治等工作得到细化安排,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开展河长制及生态补偿工作。河长制:构建州、县、乡和村四级河长体系,覆盖黔南州12个县(市)及下辖乡镇街道。生态补偿:同重安江下游黔东南州建立“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缴纳给黔东南州的生态补偿资金从2016年147万元降至2020年的0元。同乌江下游遵义和铜仁建立“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缴纳给遵义和铜仁的生态补偿资金从2016年47.76万元降至2020年的2.41万元。
五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环境标准。黔南州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对磷矿、锑矿采选、冶炼企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严格执行重安江流域磷污染排放限值标准0.5mg/L、瓮安河流域磷污染排放限值标准0.2mg/L和都柳江流域锑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0.3mg/L以下。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流域内重点企业持证排污。
六是强化监管执法,保持环保高压态势。持续强化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法律为武器,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出水达标,确保流域磷污染治理治得住守得住。同时,将重点涉磷、涉锑企业排污口纳入环保大数据监控范围,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流域内企业环保意识明显提升,污染防治主动性显著增强。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一)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问题与挑战
1、重安江、瓮安河流域磷污染和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重安江和瓮安河流域内磷化工企业较多,主要受历史遗留的磷石膏渣场渗漏影响,区域河段总磷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经大力整治后流域水质得到大幅改善,但磷石膏渣场渗漏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三磷”整治尚未全面到位,断面水质仍存在一定波动,甚至出现短时段的总磷超标,尤其是在区域出现持续强降雨时,污染治理设施易受洪水影响,水质波动幅度较大;都柳江流域内锑矿资源丰富,流域水质锑浓度较高,近年来治理后锑浓度得到明显削减,但历史遗留废弃锑矿的废水处理仍未全面解决。渣场矿渣、废弃矿井水污染物对流域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守住地区水环境安全责任重大。
此外,黔南州喀斯特地貌发育、分布广泛,部分县(市)属于典型喀斯特地貌,具有环境承载能力低、生态系统脆弱、土层浅薄渗透性强等自然环境特征,水生态环境质量不稳定,历史遗留磷石膏渣场(堆场)环境隐患问题、流域周边磷化工企业“跑冒滴漏”问题依然严峻。
2、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仍然存在问题
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滞后问题依然突出。“十三五”期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建制镇区未能及时完成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大部分县城区、建制镇污水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普遍滞后,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或者进水浓度偏低,设施运行负荷率相对偏低,减排效益没有充分发挥。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不足。全州多数建制镇基本上还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相当数量的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污水处理总体成本较高,运营企业“只管厂不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维护由地方政府负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尚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费用,缺口资金还需要当地财政补贴,再加上管网建设维护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负担较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难度较大。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理水平较低。目前全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理工作除都匀市和龙里县处理技术较为成熟外,其余县(市)均采取简单的机械脱水后填埋、堆放等粗放型处理模式,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
3、农村环境治理任重道远
全州城镇人口比重51.53%,低于53.15%的全省平均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农村人口占比相对较大,境内流域多为山区型流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不足,全州农村环境整治整体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到10%,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尚未全面启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按每户至少6000元计,全州剩余建制村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至少需要投入18-30亿元。
此外,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的成本高、运维保障较难落实,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主要依靠地方财政预算。我州经济基础薄弱,贫困程度深,各级财政投入有限,污水设施及管网后期运维资金和技术力量均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处于“脱管”状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覆盖率未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4.38%,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村饮用水源地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有待改善。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黔南州已完成中心城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农村万人千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少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还未全面覆盖,还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5、水生态环境现状底数不清
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欠缺,未开展系统、全面的水生生态环境调查研究,鱼类、水生植物等方面缺少系统性和长久性调查评估,缺少有效监管措施,水生态环境监测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预警预报能力薄弱,急需填补水生态监测的空白。
6、部分河流生态水量保障不足
黔南州水能资源较为丰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尤其在珠江流域的蒙江等,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已基本完毕。2020年我州已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各个水电站制定的“一站一策”中均明确生态流量下放,并安装了生态流量下放监测设施。此外,仍有部分中小河流部分河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较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水电站和水库等大坝建设年代较早,未专门设置生态环境用水下放设施,且现阶段改造难度较大;二是部分引水式水电站开发导致其电站下游河段出现减、脱水情况。
7、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有待提高
州县两级专业人员普遍缺乏,基层环保部门监测、监管、环评三支队伍应配备化学分析、环评、水文地质等专业人员,但大部分县(市)未能满足,与新时期要求的“三水统筹”监管还有较大差距。现有部门业务用房缺、设备配置差、人员编制少、综合素质尚不能满足业务要求、经费落实困难。县级及县级以下环保机构不健全,园区、乡镇与农村环保监管不力,工作责任难以落实。
8、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要求,“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老百姓对景观娱乐、文化休闲等生态环境功能的需求与日俱增,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纯的水质改善距离“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内涵仍有较大的差距。《规划》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从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用“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实实在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新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机遇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奋斗目标,为未来一段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流域保护工作,对于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更是提升到了国家重大战略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为做好流域治理提供了指引,也为《规划》编制提供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为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机构改革为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国务院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涉水管理体制,将水功能区划编制、排污口监管等职能调整到生态环境部门,在水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统一监管的“打通”,初步破解了“九龙治水”的局面。此举有利于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将原有分散管理的污染源、排污口、水功能区、控制断面等对象有机整合,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基础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守护好优良水生态环境为总目标,突出流域特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奋力开创“生态之州·幸福黔南”新未来。
第六节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二)以人为本,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水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享受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不断提高优美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系统治理,协同联动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推动流域上中下游互动协作,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四)全面推进,试点先行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准确识别问题症结,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在问题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率先实现突破,带动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五)多元共治,落地可行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问题、目标、措施等实施清单管理。
第七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黔南州全境,包括下辖12县(市):都匀市、福泉市、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黔南州境内分为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共10个控制单元,其中长江流域5个控制单元,珠江流域5个控制单元。
长江流域细分为2个水系,划分5个控制单元。沅江水系有:重安江(贵州省)控制单元、清水江(贵州省)控制单元、舞水(贵州省)控制单元;乌江水系有:乌江(贵州省)控制单元、清水河(贵州省)控制单元。
珠江流域细分为2个水系,划分5个控制单元。柳江水系有:都柳江(贵州省)控制单元、樟江(贵州省)控制单元、大环江(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单元;红水河水系有:曹渡河(贵州省)控制单元、蒙江控制单元。
表 2-1 黔南州控制单元划分情况
|
序号 |
控制单元 |
所属流域 |
区县 |
控制断面 |
汇水范围 |
乡镇名称 |
|
1 |
重安江(贵州省)控制单元 |
长江流域 |
福泉市 |
凤山桥边 |
羊昌河 |
金山街道 |
|
马场坪街道 | ||||||
|
龙昌镇 | ||||||
|
重安江大桥 |
重安江 |
凤山镇 | ||||
|
牛场镇 | ||||||
|
陆坪镇 | ||||||
|
2 |
乌江(贵州省)控制单元 |
长江流域 |
瓮安县 |
沿江渡 |
乌江 |
猴场镇 |
|
永和镇 | ||||||
|
江界河镇 | ||||||
|
玉山镇 | ||||||
|
银盏镇 | ||||||
|
雍阳街道 | ||||||
|
平定营镇 | ||||||
|
建中镇 | ||||||
|
珠藏镇 | ||||||
|
天文镇 | ||||||
|
中坪镇 | ||||||
|
瓮水街道 | ||||||
|
3 |
清水河(贵州省)控制单元 |
长江流域 |
福泉市 |
棉花渡 |
清水河 |
仙桥乡 |
|
道坪镇 | ||||||
|
贵定县 |
新巴大桥 |
独木河 |
金南街道 | |||
|
宝山街道 | ||||||
|
盘江镇 | ||||||
|
昌明镇 | ||||||
|
云雾镇 | ||||||
|
沿山镇 | ||||||
|
棉花渡 |
清水河 |
新巴镇 | ||||
|
德新镇 | ||||||
|
龙里县 |
新巴大桥 |
独木河 |
湾滩河镇 | |||
|
冠山街道 | ||||||
|
谷脚镇 | ||||||
|
龙山镇 | ||||||
|
棉花渡 |
清水河 |
洗马镇 | ||||
|
醒狮镇 | ||||||
|
4 |
清水江(贵州省)控制单元 |
长江流域 |
都匀市 |
茶园 |
清水江 |
绿茵湖街道 |
|
沙包堡街道 | ||||||
|
兴仁桥 |
匀东镇 | |||||
|
小围寨街道 | ||||||
|
毛尖镇 | ||||||
|
广惠路街道 | ||||||
|
文峰路街道 | ||||||
|
5 |
舞水(贵州省)控制单元 |
长江流域 |
瓮安县 |
朱家山 |
舞阳河 |
岚关乡 |
|
6 |
都柳江(贵州省)控制单元 |
珠江流域 |
都匀市 |
三都桥 |
都柳江 |
归兰水族乡 |
|
独山县 |
三都桥 |
都柳江 |
百泉镇 | |||
|
基长镇 | ||||||
|
玉水镇 | ||||||
|
三都水族自治县 |
三都桥 |
都柳江 |
大河镇 | |||
|
三合街道 | ||||||
|
普安镇 | ||||||
|
新华 |
都柳江 |
中和镇 | ||||
|
都江镇 | ||||||
|
7 |
樟江(贵州省)控制单元 |
珠江流域 |
独山县 |
界牌 |
樟江 |
下司镇 |
|
麻尾镇 | ||||||
|
上司镇 | ||||||
|
荔波县 |
界牌 |
樟江 |
瑶山瑶族乡 | |||
|
小七孔镇 | ||||||
|
甲良镇 | ||||||
|
王蒙 |
樟江 |
朝阳镇 | ||||
|
玉屏街道 | ||||||
|
三都水族自治县 |
王蒙 |
樟江 |
九阡镇 | |||
|
周覃镇 | ||||||
|
8 |
曹渡河(贵州省)控制单元 |
珠江流域 |
都匀市 |
甲茶 |
六硐河 |
平浪镇 |
|
墨冲镇 | ||||||
|
独山县 |
影山镇 | |||||
|
麻万镇 | ||||||
|
平塘县 |
顶换村 |
曹渡河 |
牙舟镇 | |||
|
掌布镇 | ||||||
|
通州镇 | ||||||
|
大塘镇 | ||||||
|
甲茶 |
六硐河 |
甲茶镇 | ||||
|
者密镇 | ||||||
|
卡蒲毛南族乡 | ||||||
|
平舟镇 | ||||||
|
金盆街道 | ||||||
|
9 |
蒙江控制单元 |
珠江流域 |
惠水县 |
八总大桥 |
坝王河 |
岗度镇 |
|
雅水镇 | ||||||
|
摆金镇 | ||||||
|
羡塘镇 | ||||||
|
边外河 |
蒙江 |
芦山镇 | ||||
|
断杉镇 | ||||||
|
好花红镇 | ||||||
|
涟江街道 | ||||||
|
濛江街道 | ||||||
|
王佑镇 | ||||||
|
罗甸县 |
八总大桥 |
坝王河 |
龙坪镇 | |||
|
沫阳镇 | ||||||
|
茂井镇 | ||||||
|
斛兴街道 | ||||||
|
边外河 |
蒙江 |
红水河镇 | ||||
|
罗悃镇 | ||||||
|
逢亭镇 | ||||||
|
木引镇 | ||||||
|
凤亭乡 | ||||||
|
边阳镇 | ||||||
|
平塘县 |
八总大桥 |
坝王河 |
塘边镇 | |||
|
克度镇 | ||||||
|
长顺县 |
格凸河 |
格凸河 |
鼓扬镇 | |||
|
格凸河 |
摆所镇 | |||||
|
格凸河 |
广顺镇 | |||||
|
格凸河 |
代化镇 | |||||
|
边外河 |
蒙江 |
敦操乡 | ||||
|
白云山镇 | ||||||
|
长寨街道 | ||||||
|
10 |
大环江(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单元 |
珠江流域 |
荔波县 |
何家寨 |
大环江 |
佳荣镇 |
|
新荣甸 |
社村河 |
黎明关水族乡 | ||||
|
茂兰镇 |

图2-1 规划范围暨控制单元图
第八节 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07)
(4)《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4.07)
(5)《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02)
(6)《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2018.10)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12)《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
(13)《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号)
(14)《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生字〔2001〕090号)
(15)《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生态环境部,2018年1月)
(16)《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草案)(2020年1月)
(17)《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号附件4)
(18)《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号附件6)
(19)《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附件)
(20)《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 793-2020)
(二)相关政策、规划与文件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04)
(3)《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4)《黔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
(6)《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
(7)《中共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8)《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
(9)《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
(10)《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11)《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
(12)《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
(13)《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4)《黔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5)《黔南州水资源保护规划》
(16)《省水利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第一批省管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黔水资〔2020〕16号)
(17)《黔南州水务局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第一批黔南州州管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
(18)黔南州2015-2020年水资源公报
(19)《六硐河健康评估报告》
(20)《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中期评估报告》
(21)《黔南州清水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
(22)《清水江流域(黔南境内)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30年)》
(23)《黔南州乌江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
(24)《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年)》
(25)《都柳江流域废弃锑矿渣及矿井排查评估报告》
(26)《樟江健康评估报告》
第九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强化水生态保护,基本形成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统筹推进的水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向好,实现“水质优良”。全州31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水环境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全省第1位。
——水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动,实现“有鱼有草”。启动1个以上点位水生态长期监测,系统开展2个以上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恢复湿地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4公里以上,全州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工作水平位列全省第一阵。
——河湖生态用水进一步保障,实现“有河有水”。明确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达成生态流量管控目标,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水资源管理水平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持续推进“三磷”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磷石膏产销平衡,实现流域内磷石膏渣场零堆存,并推进磷石膏渣场原堆存量的综合利用,实施废弃锑矿涌水治理,保障下游饮用水安全,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
(二)指标体系
1、常规指标
表 2-1 “十四五”规划常规指标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现状 |
目标 |
指标类型 |
督导部门:责任部门 |
|
水环境 |
1 |
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州生态环境局 |
|
2 |
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
3 |
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
水资源 |
4 |
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率(%) |
/ |
90 |
预期性 |
州水务局 |
|
水生态 |
5 |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
/ |
持续改善 |
预期性 |
州生态环境局 |
|
6 |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km) |
/ |
4km以上 |
预期性 |
州水务局 | |
|
7 |
新增湿地恢复(建设)面积(km²) |
/ |
2km以上 |
预期性 |
州林业局 |
指标设置说明:
(1)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十三五”期内21个国、省控断面在2019年达到95.2%,2020年达到100%,“十四五”期31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2)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十三五”期内已达到消除劣Ⅴ类目标,“十四五”期继续保持。
(3)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十三五”期内已达到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十四五”期继续保持。
(4)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的河湖数量(个):黔南州共有清水江、独木河、瓮安河、都柳江、蒙江、涟江、坝王河等7条河流设置生态流量目标加强管控。
(5)重点河湖包括:指列入全国和全省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的河流考核断面日均生态流量达标程度。
(6)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十三五”期内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欠缺,未开展系统、全面的水生生态环境调查研究,“十四五”期开展水生态调查工作、持续改善水生生物完整性现状。
(7)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km):“十四五”期重点针对重安江、瓮安河等重点流域,进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4km以上。
(8)湿地恢复(建设)面积(km²):“十四五”期重点进行福泉岔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建设面积2 km²以上。
2、亲民指标
表 2-2 “十四五”规划亲民指标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现状 |
目标 |
指标类型 |
督导部门:责任部门 |
|
水环境 |
1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达到省级下达目标要求 |
预期性 |
州水务局 |
指标设置说明: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十三五”期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十四五”期继续保持。
第三章 着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第十节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建立发展与保护会商及预审机制,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根据流域水质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明确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建立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十一节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优化化工产业布局,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动建成黔南磷化工基地等产业集群。积极推进生态渔业发展,按照水域承载力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
第十二节 推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推进磷化工产业精细化发展,提高磷矿共伴生资源利用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比重。实施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推进磷石膏制酸、建材、充填等综合利用,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膜回收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量增效。大力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进畜禽粪污治理,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粪污消纳能力和设施处理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数量。推动畜禽粪污、沼渣沼液、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肥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
第四章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十三节 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管控体系
完善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体系。制定实施《黔南州乌江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推进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工作,在全州四大水主要河全面实施生态补偿,完善与相关市(州)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体系。在瓮安河和重安江实施磷污染物、都柳江实施锑污染物最高限值排放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包括“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根据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水域功能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依托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各级控制断面,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强化各级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责任传导机制。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调查水质现状,掌握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
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污染溯源,严格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污染物排放控制。水质超标水功能区,严格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依法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
第十四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和区域协同治理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理。找出问题根源,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注重整体治理,系统布局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推进乌江流域、清水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开展地上地下生态环境统筹治理。
第五章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第十五节 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保持城市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巩固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完善水源地视频监控、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提高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能力。完成龙里县窄冲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推进都匀市大河水库和龙里县窄冲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梯次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同步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对其上游或补给区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推进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完成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排查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完善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构建黔南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一张图”。对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应划尽划、应保护尽保护,并同步开展环境问题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地下水型水源地汇水区划定与管控。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以中心城市及水源环境风险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规定开展好水源地水质监测与公布,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第十六节 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都匀市和福泉市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对城市建成区河流、沟渠、湖溏等水体进行全面深入系统排查,确定黑臭水体基本信息,形成问题台账。根据排查出问题研究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大力推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因河(塘、沟、渠)施策,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投工投劳参与黑臭水体整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到2025年底,全州纳入国家、省整治任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60%以上。
第十七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省研究制定美丽河湖创建指标体系,通过强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系统,进一步丰富生态资源,防洪安全、水质达标、生态水量、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水域岸线管理管护、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指标达到美丽河湖创建标准,流域基本达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景象。实施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
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实施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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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水生态产品保护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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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都匀市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河水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福泉市黑塘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龙里县窄冲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黔南州惠水县等5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项目,黔南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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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在都匀市、福泉市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实施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河道清淤等整治工程,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的成果。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黔南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污水)。 |
第六章 巩固深化重点水污染治理
第十八节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对清水江、红水河、都柳江、瓮安河、重安江等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工业集聚区、大型化工企业、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排放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
开展监测溯源及整治。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溯源,逐一明确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确保完成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强化水质监测,建立排污口常态化监管机制。
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州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四大水系干流排污口整治。
第十九节 推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重安江、瓮安河流域工业磷污染源防治。深化磷污染整治,推进“三磷”整治,强化发财洞、雷打岩、龙井湾、独田-摆纪磷石膏渣场等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推进涉磷企业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涉磷企业厂区跑、冒、滴、漏整治,提升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推进涉磷企业实施污水收集管网“暗改明”,完善厂区、污水池、污水沟、雨污分流系统等防渗措施,实施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和治理;着力推进磷化工企业磷石膏产销平衡,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及产业内部循环利用链,大力推进磷石膏制酸、建材方面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磷矿山开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完善企业“三防”措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管磷矿运输环境安全,提升面源污染防治能力。深化煤矿及其他企业污染整治,对全州煤矿及其他企业开展从严排查,按照在产、在建、停产进行分类治理和处理,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开展乌江瓮安区域、清水江福泉区域等典型地区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试点,开展瓮安和福泉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以及瓮安雍阳河流域和福泉浪波河双龙园区地下水系统调查,基本查明区域磷污染成因及污染物迁移路径,深入实施区域内“三磷”问题整治,实施卡龙河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雷打岩污水处理站扩能工程等一批治理项目,提升区域磷污染工程治理能力,同时强化流域水环境应急管控,保障瓮安河、重安江两流域4个国省控断面水质月均值稳定达标,实现重安江支流浪波河和瓮安河支流雍阳河、青坑河、白水河断面水质达标。加强对青坑园区涉磷企业管控,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座,实现对区域污水治理兜底,消除青坑河断面劣Ⅴ类水体。
推进实施都柳江流域内废弃锑矿水治理。针对锑矿大量的历史遗留矿井涌水水质中锑含量较高,存在污染都柳江水质的风险的现状,采取适宜的废水处理工艺,实施都柳江流域相关县域内废弃锑矿井水治理。强化对都柳江流域现有的两家锑矿开采企业管控,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到位,达到贵州省排放限值。开展流域锑污染治理调查评估,对历史遗留锑废渣治理开展全面核查补漏,对历史废弃锑矿井出水情况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对三都县坝辉河新八井废弃锑矿矿井、坝辉河33号井和85井等废弃锑矿矿井涌水实施治理。“十四五”期实现流域内历史遗留废弃锑矿井水应治尽治。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着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工程,完善工业废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集聚区纳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瓮安河、重安江流域工业园区加强厂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2025年底,基本实现工业集聚区废水应收尽收,全面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二十节 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全州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对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全面溯源普查,开展查缺补漏,实现对生活污水的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探索解决暗涵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实施清污分流,并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加大截流倍数、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推进其他区域实施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外排污水排放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除干旱地区外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效结合火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协同处置以及制砖等科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开工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持续推进建设改造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县城以上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县县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补齐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短板。对存在污水直排口、长期超负荷运行处理设施等情况的区域,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行“以城带乡”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模式。在城镇生活污染负荷较重的区域,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尾水深度治理改造及需执行的排放标准,排入封闭式水域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推进县级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此外,采用建设生活污水设施物联网及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管理平台等方式,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维管理。
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在各县市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对相应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置,修建垃圾转运站和配套转运车辆。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第二十一节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因地制宜推广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根据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梯次有效推进全州十二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人口较为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人口密集程度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地处偏远,人口较少,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村庄,结合农村改厕将厕所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强化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管理,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运维资金保障机制。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并建立台账清单,每年完成35个以上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治理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0%以上、黑臭水体治理率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80%以上,无垃圾乱堆乱弃现象)。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逐步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运设施覆盖率达到90%。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现状,确定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试点推广企业统一收集、垃圾分类转化、资源回收利用的农村垃圾处理处置模式。通过展板、标语等宣传环保政策与措施,提高农村环保意识。
加强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进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完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企业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到2025年,全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验收达标率达到95%。积极推进有县域为单元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消减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有机生态农业生产。加大科技投入,合理施用化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化肥有效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严禁使用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建立完善秸秆还田、收集、运输体系,逐步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用地膜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到2025年,全州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第二十二节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
深入开展船舶污水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按照《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对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严格船舶淘汰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引导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强化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优化沿湖、沿江码头布局。到2025年,全州码头全面完善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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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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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黔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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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独山县8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独山县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瓮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定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城四期污水处理工程,荔波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荔波县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龙里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罗甸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罗甸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都县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三都县县城污水收集处理三期工程,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工程,瓮安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中心建设工程,瓮安县乡镇污水管网工程,福泉市金鸡山污水处理工程,福泉市龙昌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福泉市牛场镇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惠水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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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独山县历史遗留废弃锑矿矿渣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福泉市化肥厂场地修复工程,福泉市牛场镇卡龙河污染防治及应急处理工程,瓮福磷化工氨氮废水资源化处理技术及工业化应用研究,龙里县湾滩河镇历史遗留硫铁矿区综合治理工程,三都县坝辉河33号井和85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三都县坝辉河新八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三都县都江镇坝街乡五坳坡和小脑遗留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瓮安县雷打岩污水处理厂扩能3万方项目,贵州瓮安县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重安江(福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福泉市浪波河流域磷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瓮福磷石膏渣场第三次铺膜防渗工程,瓮福磷矿选矿厂尾矿综合整改项目,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30万吨/年硫酸联产40万吨/年水泥循环经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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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项目:都匀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工程项目,福泉市生活垃圾收集分类项目,贵定县生活垃圾处置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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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都匀市匀东镇附城村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独山县秀峰村等1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贵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荔波县世界自然遗产地黎明关乡尧所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荔波县玉屏街道水丰村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荔波县漳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期),荔波县樟江流域二期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龙里县翠微村杉木寨等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龙里县洗马镇落掌村、台上村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福泉市陆坪镇福兴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罗甸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罗甸县大小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罗甸县沫阳镇大井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罗甸县沫阳镇麻怀村、田坝村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罗甸县沫阳镇平岩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都县(重阳村、合心村、前进村、高戎村、高屯村、新联村、王家寨村、永兴村、燕高村、甲王村、引虽村、梅良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三都县农村垃圾整治项目,三都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三都县中和镇三洞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三都县中和镇中和村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都县周覃镇廷牌社区福安村甲王组、引虽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长顺县广顺镇四寨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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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整治项目:惠水县(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长顺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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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福泉市洒金河畔、葛镜桥、洒金大桥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黔南州瓮安县、福泉市三个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净化项目,黔南州都匀市、罗甸县、龙里县12个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贵定县昌明镇等四个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人工湿地净化项目,黔南州10个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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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黔南州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智能监控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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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罗甸县城区莲花河水环境治理工程。 |
第七章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第二十三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荔波县(水土保持)、三都县(水源涵养)及其它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进行管理,依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制定准入条件,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无序采矿、过度放牧等社会活动。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第二十四节 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逐步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重要敏感水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依法严格控制其他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结合各县城区河道现状合理建设生态护坡与生态隔离带,辅以河道生态清淤,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水生生态系统完整性,加强河道内水域岸线管理,缓解河道岸线缓冲带受侵占情况,维护河流清水碧波的自然风貌。
强化自然湿地修复和恢复。实行湿地资源全面保护,确保现有湿地总量不减少。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对已完成退耕还湿地块和功能退化的重要湿地,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恢复工程为辅的措施,恢复湿地面积,提升生态功能,逐步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功能退化的不利趋势。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综合治理。通过采坑回填、复垦复绿、建设截排水系统等措施,减少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和改善福泉市、龙里县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同时恢复和扩大土地资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第二十五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樟江、清水江流域茶园水库等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调查,摸清水生态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评估基础上,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设立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区,严格执行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必要的评估论证,落实必要的生态管控及工程措施等,避免或减缓对河湖水生态的影响。
加强重要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蒙江坝王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法规制度等,进一步加强重要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实现保护区渔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快成立罗甸县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保护区工作人员的选拔,增强保护区能力建设。二是完善保护区法规与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法规,编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实行重大水产种质资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开展渔业资源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定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种群在水域内分布的时间和位置,研究开发的适宜技术和手段,为科学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四是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增殖放流事业,不断扩大增殖放流影响,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五是加强科研支撑。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水产种质保护方面的管理人才队伍。要加强科技攻关,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的力量,重点围绕斑鳠选育、病害防治技术以及基因遗传等方面研究,组织协同攻关,力争取得一批种质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科技成果,为我州渔业种质资源保护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六是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普法教育,増强群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保护环境意识,特别是要让广大干部认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正确理解种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同时加大新闻媒体对种质资源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物种保护的行动中来。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七是加大经费投入。把斑鳠增殖放流、救护救治、资源调查、管理机构等经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自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支持力度。
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合理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因地制宜开展茶园水库、桃花电站库区增殖放流工作,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禁放流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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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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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都匀市打建河阳和、基场河段河道治理工程,都匀市凤席河墨冲关上河段治理工程,都匀市凤席河沙寨河段治理工程,都匀市京舟河凯口河段河道治理工程,都匀市墨冲河平浪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独山县黄江河尧弄至下巴茶河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福泉市城市绿地公园建设项目,福泉市凤山镇洗布河竹王城段、冬青段治理工程,福泉市浪波河石板河桂花村、廻龙村、朵郞坪村段治理工程,福泉市皮陇河治理工程,贵定县独木河猴场堡打锡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贵定县西门河枧山河道治理工程,贵定县云雾镇独木河五道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惠水县坝王河洛平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惠水县坝王河扪摆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惠水县涟江长征村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荔波县大、小七孔景区水体复合生态净化及修复工程,荔波县小七孔方村河地莪村段河道治理工程,荔波县樟江拉柳段河道治理工程,龙里县独木河谷冰段河道治理工程,龙里县独木河湾寨段河道治理工程,龙里县三元河田榜至平寨段河道治理项目,龙里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罗甸县坝王河董当沫阳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罗甸县坝王河林勤河段河道治理工程,罗甸县逢亭河河道治理工程,平塘县坝王河平坡段、柏枝关段、翁进段治理工程,平塘县曹渡河洋方段、旧司段治理工程,平塘县六硐河龙平大桥下游段治理工程,三都县都江河巴佑段河道治理工程,瓮安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修复,瓮安县瓮安河牛宫段治理工程,长顺县摆所河克细段、格道段、大河段河道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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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荔波县3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龙里县7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罗甸县2个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程,福泉市重安江二级支流-皮陇河源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综合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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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独山县2021年玉水镇温泉河(教寨段)小流域国家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独山县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福泉市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贵定县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惠水县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惠水县董照河小流域,惠水县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荔波县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龙里县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团结小流域,龙里县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罗甸县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罗甸县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三都县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长顺县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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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江河湖库生态调查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茶园水库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贵州省黔南州樟江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 |
第八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第二十六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各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到2025年,全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持续下降,分别较2020年降低18%和20%,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3亿立方米内。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全州6个以上的县(市)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加强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等。重点抓好火电、化工、白酒、洗涤等高用水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推进农业农村节水。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严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等先进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基础条件具备的灌区、农业园区开展土壤墒情监测。推进现代生态灌区建设。推进全州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推进“零网箱生态鱼”,大力发展湖库生态渔业、稻田养鱼、鲟鱼健康养殖、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多种模式。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完善城镇节水措施。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左右。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重点排污口排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试点,提升区域水环境承载力,深度处理尾水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绿化。
第二十七节 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强化生态流量管控。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一河(湖)一策”要求,结合河湖水系情况,以及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要求,编制并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省管、州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编制完成保障实施方案。到2025年,四大水系干流及部分重点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配合省级推进生态流量体系建设,以小水电为重点全面推进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放措施完善和下放水量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上传,基本建成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对于因上游水利工程开发密集,导致生态流量不足问题的河段,应衔接清理小水电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改造,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持续推进都匀市、龙里县、贵定县等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重点行业节水,同时优化调整都匀市、瓮安县等水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水资源跨流域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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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流量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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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项目:都匀市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龙里县贯城河补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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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节水建设项目:惠水县小龙灌区节水标杆建设。 |
第九章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第二十八节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应急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
加强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
第二十九节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风险源清单。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有毒有害污染物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对排污单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并依法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健全清水江、重安江等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筹研判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开展环境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
水风险防范项目 |
|
1.高风险企业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建设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应急设施。 2.高风险尾矿库治理项目。在乌江、沅江、都柳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大型尾矿库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治理工程。 |
第三十节 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提升流域水环境管理应急管控能力。全面推进实施“以数管排”,强化“源头管控与末端治理并重、工程治污与应急管理并重”两个并重和“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三个联动,完善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习培训,重点提升“一河两江”重点流域水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开展全州重点园区磷化工、锑行业企业“大数据+”环境监管机制创新试点建设。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黔南州“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黔南州都柳江流域锑矿地下水环境监管项目。 |
|
调查评估项目:贵州省福泉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贵州省瓮安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瓮安县雍阳河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贵州省黔南州重点“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期),荔波县历史遗留酸性废水调查与风险评估。 |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节 组织领导
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确定规划执行和落实的各级政府机构,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把规划确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及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水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林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和促进规划的实施。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构筑完善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节 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解读国家、省级各类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上级专项资金,重点投向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领域,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规划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企业和业主资金投入为主,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十三节 监督管理
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加强流域上下游、各部门之间协调,探索跨行政区之间的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跨界交叉检查机制,形成治污合力。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停运、违法排污等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线索要及时查证处理,及时公布查证处理结果。
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各地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方案等信息。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落实,数据上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四节 公众参与
体现“开门编规划”精神,全过程、全方位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性。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规划意见,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使水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全社会全方位的支持。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忧患意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自觉性。开展好环境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活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污染信息、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盖公开。畅通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进环境立法、决策、监督、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的公众参与。完善生态环保信访投诉办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支持力度,拓宽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
附表:规划主要目标清单
黔南州水环境质量省控以上断面“十四五”水质目标清单
|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城市 |
所在县市 |
责任城市 |
责任县(市、区) |
所在流域 |
所在水系 |
所在水体 |
水体类型 |
断面级别 |
2020年水质 |
“十四五”目标 |
|
1 |
沿江渡 |
遵义市 |
湄潭县 |
遵义市、贵阳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湄潭县、开阳县、瓮安县 |
长江流域 |
乌江 |
乌江干流 |
河流 |
国控 |
Ⅱ |
Ⅲ |
|
2 |
朱家山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黄平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瓮安县 |
长江流域 |
沅江 |
舞水 |
河流 |
国控 |
Ⅰ |
Ⅱ |
|
3 |
重安江大桥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黄平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福泉市 |
长江流域 |
沅江 |
重安江 |
河流 |
国控 |
Ⅱ |
Ⅲ |
|
4 |
兴仁桥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丹寨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都匀市 |
长江流域 |
沅江 |
清水江 |
河流 |
国控 |
Ⅱ |
Ⅱ |
|
5 |
新华(坝街)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榕江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三都县 |
珠江流域 |
柳江 |
都柳江 |
河流 |
国控 |
Ⅱ |
Ⅱ |
|
6 |
茶园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都匀市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都匀市 |
长江流域 |
沅江 |
清水江 |
河流 |
国控 |
Ⅰ |
Ⅱ |
|
7 |
凤山桥边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福泉市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福泉市 |
长江流域 |
沅江 |
羊昌河 |
河流 |
国控 |
Ⅲ |
Ⅲ |
|
8 |
新巴大桥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定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定县 |
长江流域 |
乌江 |
独木河 |
河流 |
国控 |
Ⅱ |
Ⅱ |
|
9 |
边外河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罗甸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罗甸县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 |
蒙江 |
河流 |
国控 |
Ⅰ |
Ⅱ |
|
10 |
顶换村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罗甸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罗甸县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 |
曹渡河 |
河流 |
国控 |
— |
Ⅱ |
|
11 |
八总大桥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罗甸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罗甸县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 |
坝王河 |
河流 |
国控 |
Ⅰ |
Ⅱ |
|
12 |
界牌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荔波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荔波县 |
珠江流域 |
柳江 |
樟江 |
河流 |
国控 |
Ⅱ |
Ⅱ |
|
13 |
王蒙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荔波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荔波县 |
珠江流域 |
柳江 |
樟江 |
河流 |
国控 |
— |
Ⅲ |
|
14 |
三都桥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三都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三都县 |
珠江流域 |
柳江 |
都柳江 |
河流 |
国控 |
Ⅱ |
Ⅱ |
|
15 |
甲茶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平塘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平塘县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 |
六硐河 |
河流 |
国控 |
Ⅱ |
Ⅱ |
|
16 |
何家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荔波县 |
珠江流域 |
柳江 |
甲料河 |
河流 |
国控 |
— |
Ⅱ |
|
17 |
新荣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荔波县 |
珠江流域 |
柳江 |
社村河 |
河流 |
国控 |
— |
Ⅲ |
|
18 |
桥边 |
贵阳市 |
贵安新区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长顺县 |
长江流域 |
乌江 |
麻线河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Ⅲ |
|
19 |
营盘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都匀市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都匀市 |
长江流域 |
沅江 |
清水江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Ⅱ |
|
20 |
小岩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福泉市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福泉市 |
长江流域 |
沅江 |
重安江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Ⅲ |
|
21 |
天文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瓮安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瓮安县 |
长江流域 |
乌江 |
瓮安河 |
河流 |
省控 |
Ⅲ |
Ⅲ |
|
22 |
高车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瓮安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瓮安县 |
长江流域 |
乌江 |
余庆河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Ⅲ |
|
23 |
摆龙河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定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龙里县 |
长江流域 |
乌江 |
独木河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Ⅲ |
|
24 |
3537厂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龙里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龙里县 |
长江流域 |
乌江 |
三元河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Ⅲ |
|
25 |
打朝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长顺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长顺县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 |
摆所河 |
河流 |
省控 |
— |
Ⅱ |
|
26 |
坝街河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三都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三都县 |
珠江流域 |
柳江 |
坝街河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Ⅱ |
|
27 |
海里电站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惠水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惠水县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 |
涟江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Ⅲ |
|
28 |
老林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惠水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惠水县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 |
坝王河 |
河流 |
省控 |
— |
Ⅲ |
|
29 |
交龙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罗甸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罗甸县 |
珠江流域 |
红水河 |
红水河干流 |
河流 |
省控 |
— |
Ⅱ |
|
30 |
潘家湾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三都县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独山县 |
珠江流域 |
柳江 |
都柳江 |
河流 |
省控 |
Ⅱ |
Ⅱ |
|
31 |
茶园水库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都匀市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都匀市 |
长江流域 |
乌江 |
茶园水库 |
湖库 |
省控 |
Ⅱ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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