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四章 全面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21
第一节 创新社区治理方式 21
第六章 全面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发展 42
第一节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制度 42
第二节 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43
第三节 加强重点老年人兜底保障 48
第四节 推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49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52
第二节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52
第三节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53
第四节 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54
本规划依据《黔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明确“十四五”时期黔南州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民政决策,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要求,推动黔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各县市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引,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5年。
“十三五”时期,全州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职责,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全面落实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始终将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统揽民政工作全局,深入开展民政兜底“6+1”行动,民政兜底扶贫作用、治理扶贫作用和社会扶贫作用持续增强,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从解决温饱、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三共同”机制持续健全。从2017年起,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超过扶贫标准,将符合条件的19.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2016年至2020年12月,全州累计将167万人次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3.59万名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分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等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深入施行,增强了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创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对20万余名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3亿余元。强化安置区社会治理,新设立村(居)委会54个。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动员全州45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扶贫产业项目43个,投入帮扶资金1.2亿余元。
(二)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有力。深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实施机制,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标准调整机制、分类施保机制、资金筹集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33元/人•月和4312元/人•年。临时救助制度实现统一全覆盖,“救急难”制度全面落实,全州共对718例急难家庭实施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16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健全,全面建立分散特困供养定期探视制度,全面落实供养协议签订,压实监护照料护理责任,集中供养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全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93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20.3%,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8.9%。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70元/人•月、5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困难补助金。救助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十三五”期间共启动15次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42万余人次,发放价格补贴资金2.53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共对6.2万余人次实施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持续完善。疫情防控实现“零报告、零感染”预期目标,黔南州民政局获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抗疫先进集体”。
(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成熟,建有社区服务中心241个(其中农村162个),社区服务站1420个(其中农村1192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全人群覆盖。社区治理方式不断创新,“五化五联三下沉”“三下沉三整合三融合”“干部下沉、服务下沉、调解下沉、数据下沉”等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获民政部高度认可,贵定县成功申报“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并围绕“民族地区农村社区治理路径”探索基层治理。社区建设保障能力继续增强,出台7个城乡社区建设相关文件,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570万元支持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全州社会组织达1154家,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帮扶行动。慈善事业不断发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持续开展,“十三五”期间共接收慈善捐赠资金7000万元。积极推进“三区”支持计划、“社工黔行”等社工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强化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州注册志愿者达37.93万人,注册志愿团体2600余个,服务时长203.75万小时。
(四)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争取到上级资金2.04亿元,实施项目153个,获得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4.83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州12个县(市)城镇实现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三位一体”殡葬改革目标,已建成经营性公墓1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579个,7个县(市)实现全域火化。2020年,全州火化率达74.14%,排名全省第三,“十三五”期间火化率增幅达10.63%,排名全省第一。稳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析置3个街道;设置街(路、巷)、乡(镇)、村地名标志牌3485块,全州城镇设标率达100%,村级达50%,都匀市、独山县地名标志牌增设二维码功能,村级设标率达100%;完成州级“图、录、典、志”编撰工作。
(五)民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出台了《黔南州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方案》《黔南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黔南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全州养老工作提供了依据。先后印发《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切实履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职责,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出台《黔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出台《黔南州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州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出台《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有力推动了殡葬改革发展。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
序 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规划目标 |
实际情况 |
与省对比 |
|
1 |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29 |
>30 |
37 |
超省定标准7个百分点 |
|
2 |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元/年) |
2594 |
4300 |
4312 |
超省定标准12元 |
|
3 |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
—— |
≥50 |
58.59 |
超过省级标准8.59个百分点 |
|
4 |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张) |
30 |
35 |
38.34 |
全省排名第二 |
|
5 |
养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 |
—— |
≥30 |
18.32 |
未完成,差指标11.68 |
|
6 |
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
1200 |
2200 |
2300 |
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
7 |
志愿服务人才队伍数(万人) |
12.6 |
15 |
16.9 |
超省定标准3.9个百分点,超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 |
|
8 |
遗体火化率(%) |
19.26 |
45 |
74.14 |
全省排名第三。超全省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 |
|
9 |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火化区)(%) |
60 |
75 |
100 |
省级未测算 |
|
10 |
节地安葬率(火化区)(%) |
61.35 |
65 |
76.63 |
全省排名第一。超全省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 |
|
11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00 |
达到省定标准 |
|
12 |
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率(%) |
—— |
100 |
—— |
机构改革划转 |
|
13 |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
—— |
≤1.5 |
—— |
机构改革划转 |
|
14 |
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到位时限(小时) |
—— |
≤12 |
—— |
机构改革划转 |
|
15 |
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覆盖率(%) |
—— |
100 |
—— |
机构改革划转 |
|
16 |
县市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 |
100 |
—— |
中期调规取消 |
|
17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
—— |
6.5 |
—— |
中期调规取消 |
“十三五”以来,黔南州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民政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强化。同时,对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要求、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精神卫生、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有关机构设施设备、服务标准以及部分民政服务供给跟不上民众需求,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仍需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还不够顺畅,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与群众需要还有差距。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弱项,总量不足与使用率不高问题并存,养老产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第二节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进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既迎来新的机遇,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必须深入研判形势,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凝聚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新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省委、州委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为黔南民政事业加速发展创造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红利”将更多向民生保障领域释放,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为构建更高质量、更多层次、更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注入了强大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补全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乡村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志愿服务、慈善力量等社会治理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更加活跃,形态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多样,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基本社会服务需要,有利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为推动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新的挑战。当前,经济常态化发展和疫情管控一定程度上给黔南经济发展和人口就业提出了挑战,民政工作的兜底保障责任愈发凸显,民生支出压力增大。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防止规模性返贫任务依然繁重,基本民生保障的层次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加快实施对优化县、乡空间布局,有效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基本民生,完善城镇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增强城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州人口老龄化态势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民众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制度需要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需要更加畅通、规范,政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手段还需更高效,载体更健全。服务群众“够不够”和“好不好”的任务依然繁重。
第二章 规划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四新”主目标,紧扣“四化”主抓手,全面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民政工作全局,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导向,以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着力点,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黔南州民政事业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服务大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对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强化党建引领民政事业发展,全力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大局。
——坚持以民为本,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以人民作为中心发展的思想,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促进民政工作从注重兜底保障向兜底保障与普惠服务并重发展,拓宽民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形成黔南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精准施策。持续推进民政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继续推动“放管服”,创新工作机制,破除制约民政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民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科学精准施策,努力实现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受益范围更加广泛、惠民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水平更有保证。
——坚持系统协同,构筑强大合力。突出协同高效,凝聚民政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坚持整合、协同发展理念,强化对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统筹协调,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统筹协调,促进民政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加强上下联动,构筑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刻把握民政领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解决民政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尽力而为补上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短板;统筹考虑民政资金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民生兜底保障职责全面、深入履行,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在增进民生福祉、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展现新作为。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6%和35%,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应补尽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和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更加畅通,多方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协同机制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更为优化,在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力量上取得新进步;持续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上打开新局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80%,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全面推进,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推动黔南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行政区划管理更加规范,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上取得新成绩;覆盖城乡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婚姻登记和地名管理等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对标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实现新提升,为推进共同富裕发挥更加坚实的兜底保障功能;基层治理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性支撑;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多层次、更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贡献重要力量。全面形成更加突出服务大局,把党和国家所需作为工作重心;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所需所盼作为工作主责;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把改革创新作为工作抓手的黔南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
|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年均 完成 |
2021年已完成 |
指标属性 |
省目标 |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城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
% |
37 |
26至36 |
—— |
38 |
预期性 |
26至36 |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农村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
% |
36 |
35至45 |
—— |
36 |
预期性 |
35至45 |
|
3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31.2 |
未达标村(社区)总量的30%(全州平均数) |
33.2 |
预期性 |
31.2 |
|
4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0.6 |
1.6 |
0.2 |
0.25 |
预期性 |
省目标16.8万人,按人口测算应完成1.52万人 |
|
5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
万人 |
0.23 |
0.9 |
0.12 |
0.2 |
预期性 |
省目标10万,按人口数测算0.9万人 |
|
6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60 |
85 |
1.25 |
20 |
预期性 |
省目标80% (州级增设指标) |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100 | |
|
8 |
实名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 |
% |
15.6 |
18.5 |
0.5 |
1.1 |
预期性 |
省目标18% |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18.32 |
60 |
6 |
18.76 |
约束性 |
省目标55% | |
|
10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53.21 |
100 |
11.7 |
5.51 |
预期性 |
省目标60% |
|
11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 |
—— |
100 |
100 |
—— |
约束性 |
州级增设指标 |
|
12 |
县(市)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 |
% |
—— |
100 |
25% |
41.66 |
预期性 |
省目标80% |
|
13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100 |
25% |
—— |
预期性 |
省目标100% |
|
14 |
县域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100 |
—— |
100 |
预期性 |
—— |
|
15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率 |
% |
—— |
100 |
—— |
—— |
预期性 |
—— |
第三章全面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新格局。加快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增强兜底功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高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单人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分类施保等政策,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编密织牢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助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关爱帮扶、慈善援助等帮扶措施。
(三)提高农村社会服务供给水平。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健全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集成,提升农村社会服务可及性。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减轻村民自治组织负担,加强农村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服务供给,凝聚推进乡村振兴的合力。
(一)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施“物质+服务”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激励和容错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
(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建立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强化入户收入核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对象认定公正公平公开。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按省安排,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三)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特困供养制度,逐步按程序将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落实落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照料访视服务。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建立急难发生地“紧急先行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政策。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保障家庭对象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增强兜底保障合力。
(五)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州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县、乡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资金筹集、人员调配、资源统筹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政策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推动慈善援助与政府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增强兜底保障合力。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设立社会救助村级协理员。
(六)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健全依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并重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机制和急难救助“零报告”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各渠道发现报告的群众遭遇的各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综合评估急难救助需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综合救助措施,有效帮助急难对象摆脱困境。
(一)补齐救助管理机构发展短板。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站、救助服务点等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加快补齐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短板,保障人员配备。督促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班巡视、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助、返乡安置等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与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劳动保障、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易走失的流浪人员定期回访和教育帮扶工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国寻亲、跨区域接送、街面巡查协同等救助能力。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的新模式。
(三)提升救助管理服务队伍素质。从队伍规模、结构、能力等方面推进高质量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定期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培训。鼓励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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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实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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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一是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配合省级建设民政、乡村振兴、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金融、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的平台,全面配合省级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配合落实低保等救助业务手机端APP全面应用和掌上办理。二是夯实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基础。普遍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或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2.加强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建成州级区域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完成长顺、瓮安、都匀3个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 2022年,完成州级区域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及长顺、瓮安、都匀3个县级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启动项目申报; 2023年,启动州级区域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及长顺县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工作; 2024年,启动瓮安县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工作; 2025年,启动都匀市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工作。 |
(一)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继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制度与待遇衔接,特别是与照护保障和生活保障类制度的衔接,做好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标准衔接。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做好与残联等部门的衔接与协同。
(二)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
(三)加强民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相关精神卫生机构集团化、联合体发展。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各级精神卫生服务的定位与边界,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独立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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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实施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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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完成州精神病医院、瓮安县精神病医院提质改造,形成集供养、康复、护理、医疗、社区支持等功能为一体的民政服务机构。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改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推进服务均衡发展。 2022年,完成州精神病医院、瓮安县精神病医院提质改造。 |
第四章 全面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探索社会组织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加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创新社区治理方式
(一)拓展深化基层民主建设。依法民主选举。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定代表人,严格落实《黔南州村干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村干部备案管理工作。完善民主决策。规范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执行,搭建村(居)议事平台,组建议事机构,设立议事厅,充分发动辖区党员、退休干部等各类群体参与议事,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加强民主管理。切实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继续探索完善平塘县“组管委”、惠水县“事管委”等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以及业主委员会等形式的居民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订程序、规约内容、修订机制,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村规民约示范村、居民公约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探索通过设立“红黑榜”等方式,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健全民主监督。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村(居)务公开,探索创新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公开村(居)务内容。拓宽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途径,提升议事协商能力,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强化议事协商结果落实,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群团助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明确“1+3+N”工作推进路径,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村(居)人员队伍、服务设施、经费来源的制度化保障。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服务城乡居民、助力社区发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完善基层政府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体制,助推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积极支持、切实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
(三)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完善党领导下的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推进安置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发挥“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居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调解工作,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支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工人才和志愿者参与安置区社区服务,为搬迁群众开展就业基本技能培训、城市生活方式培育、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普及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社区融入。
(一)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将乡村振兴战略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乡村治理与基本公共服务相结合,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城镇开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社区建设,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资源共享水平逐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进一步提升,城乡间、区域间、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推广龙里县“四单”城市基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模式。推动社区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社区服务品牌,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社区服务机构,促进城乡社区服务均等覆盖。
(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坚持政府扶持、社会主办、广泛参与,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和孵化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区组织。采取登记管理和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培育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服务城乡居民、助力社区发展。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着力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向社区社会组织赋权赋能,提高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创新社区活动载体,大力培养“社区能人”,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展社区服务业,推动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物业、社区商业、社区家政等服务实体,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营,加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合作分工等方面形成规范化制度,强化自律管理。
(三)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与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精准对接,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重点支持购买“三社联动”服务,形成社区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居民提供服务,政府部门、媒体、第三方机构等监督评估的联动格局。完善州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养老扶弱等各类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落实社区服务在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方面享有的政策。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形成统一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招标采购与项目管理平台,规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流程、标准、评估和审计等制度。在养老等需要持续投入的专业化领域,探索长期购买服务制度。
(四)建设智慧社区。充分利用本地大数据和“互联网+”的优势,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以县(市)为单位,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基础,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线上化,依托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建设覆盖城乡社区各类业务、渠道界面统一、纳入政务信息统筹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一网融合、一站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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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实施城乡智慧社区治理综合服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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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施“互联网+社区”重大工程项目。一是统筹推广应用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到2025年底完成215个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覆盖任务。依托“一网通办”对接各部门信息系统,打造“智慧社区”。二是按照新型社区服务功能需求,统筹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因地制宜采用“一对一”“一对多”等布局方式,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更多城镇居民。到2025年底完成140个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质改造任务。三是健全居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基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022年,提质改造村(社区)54个,其中:都匀市15个、福泉市1个、荔波县1个、贵定县10个、瓮安县1个、独山县1个、平塘县1个、罗甸县2个、长顺县4个、龙里县6个、惠水县3个、三都县9个;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推广覆盖97个社区,其中:都匀市14个、福泉市8个、荔波县3个、贵定县9个、瓮安县15个、独山县7个、平塘县7个、罗甸县5个、长顺县8个、龙里县8个、惠水县5个、三都县8个; 2023年,提质改造村(社区)41个,其中:都匀市12个、贵定县8个、瓮安县1个、平塘县2个、罗甸县1个、长顺县2个、龙里县4个、惠水县3个、三都县8个;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推广覆盖55个社区,其中:都匀市9个、福泉市4个、荔波县1个、贵定县4个、瓮安县10个、独山县5个、平塘县1个、罗甸县3个、长顺县6个、龙里县7个、惠水县4个、三都县2个; 2024年,提质改造村(社区)27个,其中:都匀市9个、贵定县5个、瓮安县1个、罗甸县1个、龙里县2个、惠水县2个、三都县7个;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推广覆盖33个社区,都匀市8个、福泉市4个、荔波县1个、贵定县2个、瓮安县4个、独山县3个、罗甸县2个、长顺县2个、龙里县4个、惠水县2个、三都县1个。 2025年,提质改造村(社区)18个,其中:都匀市8个、贵定县3个、龙里县1个、惠水县1个、三都县5个。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推广覆盖29个社区,其中:都匀市7个、福泉市2个、荔波县1个、贵定县2个、瓮安县4个、独山县2个、罗甸县2个、长顺县2个、龙里县3个、惠水县2个、三都县2个。 |
第三节 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一)完善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构建简约高效的乡村治理体制,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筑共建的原则,定期围绕辖区内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研究解决乡村治理实际问题。加强农村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宽村民参与公共事务途径,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全面落实村“两委”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
(二)积极培育乡风文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家规家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用好群众院坝会、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思想文化阵地,引领村民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娱活动。提倡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
(三)促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村级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推动开展农村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公众号等村务公开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及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建设法治乡村,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法治保障,坚持源头治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作用,重视发挥新乡贤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党建为统领,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范性和活力,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成果,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到2025年,全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两项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落实符合条件的应建尽建、新成立的及时组建、暂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积极组建,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有效覆盖。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会议制度,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选人用人等重大事项的做法,确保党组织在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和监督中切实发挥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稳步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管理、决策、监督的路径和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社会组织项目实施、能力提升、规范化建设中提升党建引领和服务支持功能。以党建为依托,推进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体系。
(二)推动社会组织服务体系优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深入推进直接登记制度实施,进一步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的公开机制,推动日常登记、年检报告、日常监管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推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自律建设,健全会费收支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三)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大力夯实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多层次的综合监管立体化格局,发挥监管的全方位效能。推动业务主管单位主动履职尽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社会组织的行业、领域、层级制定分类管理制度,探索构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和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善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方式。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制度,落实离任审计制度。强化信用建设,将社会组织全面纳入诚信体系,完善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社会组织重大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化解涉及政治安全、意识形态、社会稳定等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社会申报、年检年报、信息查询和公开系统,实现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全面公开。进一步加强对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评估工作。
(一)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项目评审、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宣传,通过讲好社工故事、弘扬社工精神、传递社工大爱,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社会工作与黔南实际深入融合,引导社会工作在“幸福黔南”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面向城乡基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以试点示范为引领,打造服务功能完备、设施专业先进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推动建立“社工站州级指导中心—县级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州109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部建成。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构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长效机制。推动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儿童关爱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社工黔行”等项目为重点,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助力服务保障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二)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主动服务国家和黔南发展的重大战略,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重大战略实施中,围绕关键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探索畅通志愿服务参与的有效渠道,引导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志愿服务的制度和激励机制。综合运用资金引导、税费优惠、激励表彰等政策,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幸福黔南”相衔接,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公益创投、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孵化扶持等活动。稳步推广星级评定、时间银行等新型激励方式,探索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扩大志愿服务参与范围。继续完善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志愿服务平台的功能整合性,增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条件基础。加快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志愿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推动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争取在民政领域涌现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到2025年,每百万人口标识志愿服务组织数达10个以上,实名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8.5%。继续支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发育、发展,加强政策和资源的投入、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和一批骨干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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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实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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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化优势和志愿服务群众性优势,着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聚焦民政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为主的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各站点专业特长、链接社会资源和本地实际需求开展其他服务。到2025年,全州109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部建成。打造广覆盖、高质量的志愿服务阵地,推动志愿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在全州遴选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30—40个标准化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站成为区域性的志愿服务枢纽和指挥所。 2021年,试点建设8个; 2022年,每个县(市)建设3个; 2023年,每个县(市)建设3个; 2024年,各县(市)全面完成工作站建设任务; 2025年,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提质增效。 |
(三)提升公益慈善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对“慈善情暖万家”等黔南慈善品牌的培育和支持,夯实“益童乐园”既有特色慈善项目,提高项目服务质量,构建活力充沛的黔南慈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聚焦相对困难群体,引导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探索慈善超市、社会救助站点建设,鼓励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做好“中华慈善奖”“贵州省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参与“中华慈善日”“贵州省慈善项目推介会”等特色活动,募集好、管理好、使用好慈善捐赠项目基金。借助省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推进黔南慈善信息化建设,支持慈善组织积极打造互联网慈善品牌和慈善项目,拓宽慈善募捐渠道,促进黔南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提高行业公信力。加强慈善制度和体系性建设,加强慈善活动监督,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和互联网慈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福利彩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依法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队伍能力建设,安全有序做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继续开展“温暖贵州”系列活动,加强公益宣传工作,进一步塑造福利彩票良好社会形象。
第五章 全面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发展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新期待,着力打造黔南民政基本社会服务发展新格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统筹政策、资源健全黔南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优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功能布局。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强化行政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树牢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管理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流程,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定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登记工作人员的审核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健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质量和水平。推进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促进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便民化。深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打造婚俗改革样板,为全州推进婚俗改革提供经验。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力争“十四五”时期完成所有信息补录。
(二)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加强与法院、妇联等部门对接,探索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专业社工作用,开展全过程的综合婚姻服务,为有需要的婚姻当事人开展婚前指导、法律咨询、情感辅导、矛盾化解、离婚劝和等服务,推进婚姻家庭辅导由婚后向婚前延伸、由线下向线上延伸。到2025年,婚姻家庭辅导室(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倡导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具有黔南州少数民族特色的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支持在红色圣地、风景名胜区建设少数民族婚俗文化主题公园,弘扬黔南少数民族优秀婚俗文化。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开展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婚姻登记管理学习培训、行风建设、内部管理等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儿童保障待遇。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继续夯实州和县(市)级财政补贴渠道,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财政渠道稳定。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保持在100%,保障标准稳步提升。
(二)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与相关保障的衔接。综合现有各项相关制度,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与相关保障的衔接机制,坚持就高原则,继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补贴和福利保障的差额补贴和补差发放。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散居儿童探访制度,探索与其他巡护、关爱制度相结合,形成村(社区)整合探访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散居儿童养育状况评估工作,提升散居儿童探访率和探访效果,到2025年,县(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基层开展探访工作,每季度对散居孤儿实地探访率达到100%。
(三)完善儿童收养服务管理。按照规范制度、优化流程、做好衔接、整合服务的理念,全面完善儿童收养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部门协同、政策衔接、服务整合。提高收养工作管理水平与规范程度,进一步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民政、教育、卫健、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对接,建立具体对接和服务衔接机制,确保涉及被收养儿童的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有效、衔接紧密,切实解决好配套政策落地问题,切实维护被收养儿童的各方面权益。
(四)增强关爱保护和保障能力。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1+1+5+6”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搭建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因外出务工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到2025年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整合现有机制和力量,充分支持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和优势,积极利用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力量,加强家庭探访工作。推动政府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资金投入稳步增加。完善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的综合评估机制,提升儿童服务项目购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强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建设区域化养育机构,继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布局,到2025年,全州至少建成1家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到2025年,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加大政府购买专业儿童福利服务,培育州内专业化的儿童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形成州内公办(建)服务与社会购买服务的良性互动格局。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面覆盖和功能扩展,到2025年,实现县(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集关爱保护、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学业辅导、思想教育等于一体的基层儿童服务平台,到2025年,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功能覆盖率不低于95%。
到2025年,全州每个县(市)至少培育或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每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个儿童福利机构培育孵化并建立固定联系的儿童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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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实施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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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州级建成1所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标准。推进惠水县儿童福利院、罗甸县儿童福利院提质增效,扩容改造现有设施,增加康复、心理抚慰、特殊教育等功能,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及康教设备配备。贵定县、龙里县新建县级未成年保护机构1个,瓮安县、平塘县完成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未保机构,实现县(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做实做优服务功能,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儿童福利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及培训全覆盖。 2022年,完成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申报;启动惠水、罗甸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启动瓮安、平塘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工作。启动贵定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完成龙里县未成年保护中心项目申报。 2023年,启动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完成惠水、罗甸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完成瓮安、平塘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工作。完成贵定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启动龙里县未成年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2024年,完成州儿童福利院和龙里县未成年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推动完善支持就业创业、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家教能力等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受教育权利、参与基层自治、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等政策,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全面发展。
(一)科学规划基层行政区划。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稳妥推进“撤县设市”。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制度,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排查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确有必要调整的地方稳妥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加强界线日常管理,完成州内年度边界联检等任务,配合完成省界联检工作,巩固行政区域界线成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及时完成州内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确保行政区域界线清晰、准确、完整。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不断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和维护法定界线的意识,促进边界地区长治久安。
(三)优化地名管理服务。持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从源头遏制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将地名规范管理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与民族地区地名文化宣传。进一步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提高地名标志覆盖率,促进全州城镇和村级地名标志牌设标率达100%。推进地名成果转化应用,高质量推进黔南州标准地名图集、标准地名录、标准地名词典、标准地名志编纂出版工作,加强地名资源信息化建设,推动州、县(市)级地名信息库建设,推动信息化平台动态更新。
(一)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为重点,推行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推动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扩大殡葬服务受益范围。加大对贫困地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扩大免费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加强殡仪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现有火化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及配套节能环保设备改造力度。以未推行全域火化的惠水、罗甸、三都、都匀、荔波五县(市)为重点,以县(市)、乡镇(街道)、村(多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服务功能全覆盖,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规划设置农村治丧点。力争到2025年,建成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三)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依托省级殡葬服务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殡葬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档案管理、数据分析等信息化管理。鼓励殡葬服务机构探索推广通过互联网提供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络祭祀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推行电子结算、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推动殡葬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殡葬设施设计建设、设备用品研发和服务保障的科技含量,推动殡葬服务节能环保、科学便民。
(四)引导形成殡葬新风尚。大力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提倡厚养薄葬,简化治丧仪式,规范治丧时间,革除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将丧事简办和文明绿色殡葬等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强化群众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培育和推广现代治丧模式,传承具有人文价值的黔南少数民族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建立健全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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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实施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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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福泉、瓮安等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效与问题,在领导协调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监管、服务方式改革、殡葬信息化建设、殡葬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散埋乱葬治理等方面,加快形成有效经验并在全州范围内推广。 2.强化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以未推行全域火化的都匀、惠水、罗甸、三都、荔波五县(市)为重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乡镇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90个) 2022年,都匀市建设3个,惠水县建设3,罗甸县建设3个,三都县建设3个; 2023年,都匀市建设8个,惠水县建设13,罗甸县建设15个,三都县建设10个,瓮安县建设2个; 2024年,都匀市建设7个,惠水县建设8,罗甸县建设7个,三都县建设7个;荔波县建设1个。 (2)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2个) 2021年,争取落地长顺、贵定两个公益性公墓项目; 2022年,完成长顺、贵定两个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3)新建殡仪馆(1个) 2021年,完成惠水县殡仪馆项目前期工作; 2022年,启动惠水县殡仪馆项目申报; 2023年,启动惠水县殡仪馆项目建设。 |
第六章 全面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发展
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方式多样化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满足普惠性养老服务需求,注重兜底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满足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需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相协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应对老龄化战略中展现民政作为。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通过确定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外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家庭基础作用、坚持个人合理负担等方式,探索建立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照护、基本权益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强化兜底保障,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有条件的地区将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优先将有长期照护需要、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健全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补贴形式给付适当补贴,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二)优化养老服务筹资结构与效能。优化养老费用分担机制,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的费用分担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过进一步厘定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的定位和权责边界,厘清和优化各方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边界,政府集中力量做好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以及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必要支持工作。通过完善各类机制建设,增大对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喘息服务、培训服务等各类支持。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建设,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购买标准,强化服务购买资金使用效能。
(三)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应以护理型床位为主。到2025年,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把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人员培训等各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向护理型养老床位倾斜,更好地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刚性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照护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鼓励长期照护需求侧与供给侧充分互动、协同发展。
(一)夯实居家社区养老基础。通过建设“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实现老年人在其“床边、身边和周边”就近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齐州内城乡居家养老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层面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支持小规模、多功能、整合型、专业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社区互助养老,加大对社区互助养老设施的投入力度,支持各类互助养老组织发展,继续试点时间银行、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模式,通过政策和资源引导互助养老服务规范发展。逐步推进为部分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改造,改善家庭养老设施条件与环境。支持居家社区养老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化村(居)养老服务条件。推进新建小区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支持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向居家社区辐射,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二)完善养老机构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保障兜底性养老服务,提升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鼓励社会竞争,增强县域内养老服务体系活力。加快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集中供养率。到2025年,全州在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市)级供养服务设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继续深入推动公建(办)民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大补贴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增强机构活力和服务专业能力。到2025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高于50%,确保公建(办)民营机构的公益性,优先保障重点人群的养老照护服务需要。落实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强化对养老机构的专项督导,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评价结果定期公示,以评价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鼓励全州养老机构积极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协作支援长效机制,鼓励城镇高水平养老机构通过派员驻点帮扶、业务交流、见习实训等方式,向农村养老机构提供教育培训、管理输出、技术指导等支持。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资源,抓住“三改”、乡村振兴战略和小城镇建设等有利契机,鼓励民间资本、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通过综合性支持政策,有效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机构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定点单位,支持其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有利局面。
(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推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完善以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理疗、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重点的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或独立设立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保健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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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分类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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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州老年养护院并投入使用。每个县(市)至少打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的高标准兜底型和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各1个;在城市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农村推进“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建设,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缺口,提升现有机构(设施)硬件,逐年打造一批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老年人家庭户内适老化改造1200户以上(每个县〈市〉100户以上)。 (一)打造高标准养老服务机构(27个) 2021年,打造高标准兜底型养老服务机构3个。分别是:贵定县社会福利中心、龙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惠水县东山敬老院。打造高标准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6个。分别是:州社会福利院、都匀南山长者之家老年公寓、都匀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荔波县社会中心福利院、独山县阳光养老中心、平塘县老年养护楼; 2022年,打造高标准兜底型养老服务机构9个。分别是:都匀市墨冲敬老院、福泉市中心敬老院、荔波县特困失能人员照护服务中心、瓮安县中心敬老院、独山县基长敬老院、平塘县牙舟敬老院、罗甸县兴隆敬老院、长顺县敬老院、三都县中心敬老院。打造高标准普惠型养老机构7个,分别是:州老年养护院、福泉市福荣康养中心、贵定县沿山盘江敬老院、瓮安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罗甸县老年养护院、龙里县城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三都县老年养护楼; 2023年,打造高标准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2个。分别是:长顺县顺辉夕阳红公寓、惠水县老年养护院。 (二)补齐基础设施缺口(922个) 1.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2个。 2022年,建设3个,分别是:荔波县黎明关水族乡、贵定县德新镇、三都县九阡镇; 2023年,建设9个,分别是:都匀市匀东镇、福泉市龙昌镇、贵定县新巴镇、瓮安县建中镇、平塘县平舟镇、罗甸县罗悃镇、长顺县广顺镇、独山县玉水镇、下司镇; 2024年,建设12个,分别是:都匀市毛尖镇、福泉市道坪镇、荔波县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瓮安县平定营镇、独山县麻万镇、平塘县克度镇、罗甸县红水河镇、惠水县断杉镇、三都县普安镇、长顺县白云山镇、摆所镇; 2025年,建设8个,分别是:福泉市仙桥乡、荔波县朝阳镇、瓮安县永和镇、独山县影山镇、长顺县敦操乡、惠水县岗度镇、平塘县掌布镇、者密镇; 2.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5个 2021年,建设3个,分别是:长顺县长寨街道、龙里县冠山街道、惠水县涟江街道; 2022年,建设8个,分别是:都匀市文峰街道、沙包堡街道匀杨社区、华馨社区;福泉市金山街道城郊村、朝阳社区、翰林社区;瓮安县瓮水街道;平塘县金盆街道; 2023年,建设5个,分别是:都匀市小围寨街道、福泉市马场坪街道、荔波县玉屏街道、瓮安县雍阳街道、惠水县濛江街道; 2024年,建设7个,分别是:贵定县宝山街道、独山县井城街道、罗甸县斛兴街道、惠水县明田街道、三都县三合街道、都匀市广惠街道、绿茵湖街道; 2025年,建设2个,分别是:贵定县金南街道、三都县凤羽街道。 3.设置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751个 2021年,设置3个。其中:龙里县2个;长顺县1个, 2022年,设置129个。其中:都匀市10个、福泉市7个、荔波县13个、贵定县12个、瓮安县8个、独山县4个、平塘县15个、罗甸县25个、长顺县9个、龙里县7个、惠水县7个、三都县12个。 2023年,设置181个。其中:都匀市11个、福泉市7个、荔波县15个、贵定县13个、瓮安县8个、独山县8个、平塘县17个、罗甸县35个、长顺县19个、龙里县17个、惠水县15个、三都县16个。 2024年,设置217个。其中:都匀市12个、福泉市10个、荔波县15个、贵定县16个、瓮安县10个、独山县13个、平塘县17个、罗甸县50个、长顺县19个、龙里县20个、惠水县15个、三都县20个。 2025年,设置221个。其中:都匀市13个、福泉市11个、荔波县15个、贵定县16个、瓮安县10个、独山县10个、平塘县22个、罗甸县51个、长顺县20个、龙里县14个、惠水县13个、三都县26个。 (4)设置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14个 2021年,设置13个,其中:都匀市3个、福泉市1个、贵定县2个、罗甸县1个、龙里县1个、长顺县3个、惠水县2个; 2022年,设置25个,其中:福泉市5个、荔波县1个、贵定县3个、瓮安县3个、独山县4个、罗甸县1个、长顺县4个、龙里县2个、惠水县1个、三都县1个; 2023年,设置28个,其中:福泉市7个、荔波县2个、贵定县3个、瓮安县3个、独山县6个、长顺县4个、龙里县1个、惠水县1个、三都县1个; 2024年,设置26个,其中:福泉市5个、荔波县1个、贵定县3个、瓮安县4个、独山县8个、长顺县2个、龙里县1个、惠水县1个、三都县1个; 2025年,设置22个,其中:荔波县1个、贵定县3个、瓮安县4个、独山县10个、长顺县1个、龙里县1个、惠水县1个、三都县1个。 备注:2022年内,完成所有在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达标工程。从2022年起,每个县(市)每年打造乡(镇)中心养老服务机构、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类示范点各1个。 |
(一)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夯实政府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服务,从设施、人才队伍等多方面着手,提升基层特困供养机构的服务能力。打造乡镇区域性养老设施,对区位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实施适老化提质改造;对基本养老功能欠缺的乡镇敬老院实施撤并整合和提质扩建。通过改造升级,优先满足低收入老年人群的照护服务需求,优化床位结构和机构功能,提高入住率。到2025年,各县(市)打造1所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的中心敬老院;打造一批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集中养老服务功能乡镇全覆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行政村全覆盖。逐步提高政府在兜底保障性质养老服务中的投入水平,出台养老服务财政资金向农村和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倾斜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补贴力度,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提升机构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对低保、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推动探访制度建设,到2025年,所有县(市)全面建立健全针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
(二)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完善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制度、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巡视探访,及时掌握老年人需要,基本解决农村老年人吃饭、就医、救急、精神慰藉等问题。推动乡镇街道配齐养老工作专职人员,村级设立养老工作专门岗位。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自助互助积极作用。鼓励利用自有住宅、闲置房屋等村庄闲置资源,在村组建设邻里互助点。鼓励民间资本、捐赠资金等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事业。鼓励支持互助养老服务发展,通过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村互助养老规范、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 推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一)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激活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机制,统筹全州养老事业、产业布局,根据各县(市)区位、环境等条件,整体规划、因地施策、差别布局,形成兜底、普惠、中高端养老事业、产业协调发展的立体化格局。做强做大“康养+”养老融合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养老”的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整合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数据与信息共享,促进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过程监管,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养老服务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格局,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民政、法院、公安、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打造具有黔南优势的康养产业。紧紧围绕将我州打造成为全省养老基地和国内一流康养目的地的目标,唱响“绿博黔南,康养之州”品牌。继续推动瓮安、福泉、龙里、独山、罗甸等县(市)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特色突出、体系完善、运营稳健、效益良好的养老产业格局。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和企业库,积极组织康养产业项目推介会,集中推介项目,强化精准对接。依托黔南州在民族旅游、生态环境和中医药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医疗、大健康、旅游资源,推动医养、康养及旅养深度融合,打造融合旅游、医药、文化等特色内容的黔南养老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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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实施黔南特色康养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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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引入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8个康养示范基地,争取我州康养产业示范基地个数位于全省前列。 1.2022年,完成福泉黄丝温泉生态康养示范基地、龙里中铁国际生态城太阳谷康养示范基地、独山柯瑞康养产业示范基地等3个示范基地建设。 2.2023年,完成罗甸永龙伴山康养示范基地、龙里中铁我山康养示范基地等2个示范基地建设。 3.2024年,完成贵定音寨幸福季康养示范基地、龙里观音山文化旅游康养示范基地等2个示范基地建设。 4.2025年,完成罗甸欣隆钰府康养示范基地建设。 另外,再争取将独山拉然康养小镇、独山净心谷养老产业聚集区、长顺县“山水长顺”康养田园康养小镇等3个项目打造成为产业示范基地。 |
第七章 全面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民政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考核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管理;推动完善州内民政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推动教育部门统筹本地高校、职校加大民政工作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护理、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民政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素质双提升。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弥补养老服务人才短板,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多措并举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护士护工、就业困难人员等转型为养老护理人员。继续鼓励州内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对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技术能力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服务能力。对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重视培养领军型专业服务人才。新进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突出者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及奖金奖励。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
第二节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探索建立村(社区)专职儿童主任制度。村(社区)儿童主任覆盖率不低于90%,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率100%,动态信息更新不少于3月1次。推动集中养育病残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员数量与儿童数量的比例达到1: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必要的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儿童之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州级对新任儿童督导员、县(市)级新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县(市)级对新任儿童主任的培训率均达到100%;强制报告主体中,民政相关的强制报告主体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等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工作人员每2年不少于1次。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积极探索在编人员按照特殊岗位政策,着力落实岗位津贴;聘用人员参照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适度提高工资标准。
第三节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强化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增加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社区的专职人员数量。扩大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探索完善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以及一定比例的选调生到社区履职服务。进一步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争取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支持,积极试点街道事业编制定向招考优秀社区工作者,打破基层人才发展“天花板”。适度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严格按州社区工作者“3级12岗”薪酬体系,建立常态化待遇保障和增长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采取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及资格评价。
第四节 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推动医务、教育、企业等领域加快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到2025年底,全州社会工作者持证人员数量翻番,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达到650人,社会工作人才数达0.9万人,全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20家。支持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工作者培训补贴、岗位津贴、服务年限奖励、补充商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积极改善社会工作者的经济待遇和福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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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实施黔南民政服务人才培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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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服务人才。“十四五”期间,对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至少开展1次技术能力培训;对全州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至少开展1次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新进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 2.儿童服务队伍。到2025年,村(社区)儿童主任覆盖率不低于90%,“儿童之家”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推动集中养育病残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员数量与儿童数量的比例达到1:1。 3.专业社工人才。实施社会工作重点人才倍增行动计划,力争“十四五”时期引进和培养社会工作理论、管理和实务人才45人以上。到2025年底,全州社会工作者持证人员数量翻番,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达到650人,社会工作人才数达到0.9万人。 |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推进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和监测评估,构建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体系,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目标如期完成。
第一节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和促改革的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强大动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民政部门内部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好议事协调机构牵头职责,统筹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凝聚推进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
第二节健全民政政策和制度体系
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民政领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按照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加强民政领域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推进现行民政政策制度落地见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注重提高民政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民政领域各种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推动民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步实现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可办,提升审批服务便民程度。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规范民政行政行为相结合,与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持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民众对民政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法治意识。
加快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财政投入的争取力度,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彩票公益金和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贷款等资金,推动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相协调,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按照“零基预算”要求,坚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保障,健全完善绩效配套管理办法、民政事业绩效目标及评价体系,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构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民政资金聚力增效。
第四节 优化民政重大设施空间布局
结合黔南民政兜底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特点,规划和优化州内民政重大设施的空间布局,继续改善州内设施和服务配置的不均衡、不充分局面。根据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整合优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等民政领域服务设施类型、规模和布局。结合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探索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多层次区域协同发展以及民政重大设施与其他重要民生设施协调发展。按照整合和集约的思路,推动民政服务设施与医疗、教育和文化等设施的相邻布局,逐步向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发展,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域、跨行政层级共建共享民政服务设施,有效推动供需匹配。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均衡和公平的民政设施配置格局,支持黔南州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大局。
第五节 建立健全民政大数据体系
构建黔南州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充分积累、利用好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省内、州内大数据优势,推动黔南民政工作步入高质量、规范化发展阶段。基于黔南民政大数据既有基础,依托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的统一技术架构,推进黔南民政“基础库+社区”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黔南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对外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相整合,对内逐步整合完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等信息系统,基本构建民政信息惠民服务网络。充分发掘大数据资源,基于历史和工作沉淀数据,形成黔南州整合化的数据库资源体系。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能力,围绕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和领域,大力推进数字化和信息化服务,在养老服务发展、社会救助和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实现服务资源数字化,推动民政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和共享复用。
第六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持“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加强对民政领域火灾防控、食品卫生、建筑安全、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督促指导全州民政系统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
第七节 强化规划执行的监测评估
各县(市)民政局要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本县(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根据本规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制定各年度实施方案,定期对主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州级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年度监测分析,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并进行通报。及时组织做好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年度监测分析和中期评估重点监测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落实规划任务的建议。强化结果运用,将规划实施成效作为目标考核和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规划执行滞缓、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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