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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民革贵州省委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升级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7号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7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代表名称: 民革贵州省委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升级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37号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7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民革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升级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第37号党派提案)收悉。该提案是2015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由黄康生副主席督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我省基础设施和相关项目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增强了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正如提案所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结构不合理、市场化水平低、经营能力弱、“借、用、还”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逐渐显现,给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出台后,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了“借、用、还”相统一的新要求,并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已成必然。目前,我省正积极探索创新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行机制和投融资机制,努力将职能单一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化为实体经济,促进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发展。一是准确定位,认真审视和厘清转型发展方向,引导平台公司根据各自实际转型调整为实体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投资运营公司等。二是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剥离政府债务,做实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实现平台公司向产业化、市场化、企业化转变。三是认真厘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的各种项目往来情况,甄别各种债务的性质与用途,划分各种债务的权利与义务,妥善处理好各种债务关系,规避因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引发的债务违约风险。四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要求,合理研究在建项目、续建项目的后续资金保障措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五是创新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加快推进PPP、BOT、TOT模式在新建项目中的应用和推广,卸掉财政资金背上的“重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一)关于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现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的问题。按照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经营类和公益类三类,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又将公益类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根据要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将按企业模式进行运行管理,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不再保留事业单位职能。目前全国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均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是否与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需充分考虑融资平台公司分属不同地区、不同主管部门、承担不同领域建设融资需求等特点,进行充分论证和统筹研究。在下一步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和融资平台转型升级工作中,省政府将参照提案提出的做法,引导相关部门合理优化整合二者资源,发挥资源集聚效应,提升相关公司的发展经营能力。

(二)关于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助推平台公司转型升级的问题。我省于2014年11月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对我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出台了《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包含6大类,357项。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13号),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因此,提升政府购买服务比例,需在规定的采购范围内提出具体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下一步,省政府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提高向融资平台公司购买服务数量,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关于做好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顶层设计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融资体系,增强融资能力,我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省级国有投资公司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3〕18号),明确了8家省级国有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分别配套注入了一定的经营性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其投融资能力。各市州政府也相应制定了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或方案,如贵阳市政府出台了《贵阳市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市级平台公司分为三类,量身打造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方案,促进公司向实体化企业改革发展;黔东南州政府研究制定了《黔东南州国有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改革方案》,将原有13家州级融资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按业务板块整合重组为6家国有投融资集团,引进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按PPP模式要求推动重点领域投资建设。

(四)关于推进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融资的问题。自2005年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以来,我省积极支持和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在贵州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但基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基础资产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高要求,目前省内尚未有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融资。下一步,我省将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要求,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融资,同时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在贵州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引导证券经营机构和私募机构投资国有企业及国有项目,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和流动性保障。

(五)关于做好政府债务处置预案防范债务风险的问题。一方面为建立起“借、用、还”相统一的举债融资机制,有序化解存量债务,切实防控债务风险,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报送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方案的通知》,各地在分析本地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来源、投向和融资成本、财政收支、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的基础上,均对本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规划还款方案和对策。另一方面,各地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黔府发〔2015〕23号)规定,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体系,设置风险警戒线,制定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在出现偿债困难时,将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延长债务期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缓解偿债压力。

(六)关于建立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统一管理债务的问题。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方案》, 各地按照要求对债务类型进行了清理甄别,分清了偿债责任,锁定了存量债务规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10904亿元,其中省级政府性债务余额2174亿元。二是为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我省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全省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同时在省财政厅设立了政府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三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债务管理工作,努力化解存量债务,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如新增政府性债务必须减少相应的存量债务,确保债务余额只减不增。通过多措并举,截至2015年8月,全省各级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变现等方式自行筹资化解存量债务182.33亿元;使用政府债券置换到期债务325.22亿元;对153笔贷款进行了展期,涉及金额120.7亿元,极大的缓释了偿债风险。

目前,我省正在制定《贵州省化解和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方案》,我们将把提案提出的合理建议充分吸纳到实施方案中,指导全省融资平台转型升级和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利用PPP模式、资产证券化、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实现融资平台转型升级,依法合规进行融资,切实满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需要。

201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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