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周远霞 | 会议届次: |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请求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129号 |
主办单位: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会办单位: | 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周远霞 |
会议届次: |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请求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129号 |
主办单位: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会办单位: | 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周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第129号代表建议)收悉。该建议是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袁周副主任牵头督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把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国家战略大力推广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总体部署,我省建立了由省长任召集人,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召集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但由于我省2014年2月才获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区域,受推广时间较短、财力薄弱等因素制约,仍然存在地方补助资金到位困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新能源汽车与公众期待尚有差距等问题。下一步,我省将在认真吸收采纳建议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全面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关于完善配套政策的问题。2015年9月,我省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改善优化使用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措施,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领域、公交领域推广应用为突破口,带动私人乘用车领域加快推广。目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在牵头修改完善《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最新要求,并将原来仅对新能源汽车购买予以补助,调整为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均予以支持和补助,同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电池回收利用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的引导,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近年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等市(州)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关于明确在我省销售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本地化率达到90%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明确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同时,国家相关部委也多次明文要求不得限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使用本地配套产品。
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上牌时的免税申报、检测检验的办理流程和要求问题。目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工作流程清晰,凡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只需要提供经销商打印的申报表和购车取得的车辆合格证、发票、车主身份证明等资料,国税机关通过扫描申报表和合格证二维码,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立即打印免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针对新能源汽车上牌和检验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即将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检验特点,升级了“机动车智能终端查验系统”,确保实现快速、准确查验。
关于出台补贴申报工作指南的问题。2015年11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申报指南,组织开展补助申报工作。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537万元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今年将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和补贴标准尽快制定发布申报指南。
(二)关于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的问题。目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在牵头起草《贵州省“十三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以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为重点,以国家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契机,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积极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节能汽车,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建设完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构建我省汽车产业新体系。将尽快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
(三)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一是抓紧编制规划。省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将建设8.5万个充电桩,并明确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二是做好统筹规划。我省明确,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1座公共充电站。三是规范建设和运行。省能源局正在起草《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用电价格等提出了明确支持措施,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所设施建设和运营。四是加快建设进度。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我省确定了2016年建设1500个充电桩的目标任务,并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建立了月调度工作机制。
(四)关于在公共领域开展示范运营的问题。公共领域是我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6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提高;各地区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6年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黔财建〔2016〕14号),将9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和贵安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比例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上浮2%,确保全省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并从国家拨付的80%涨价补助资金中预留10%,用于对超额完成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任务的市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各地积极性。2015年,全省共新增和更新公交车1328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683辆,占比达51.4%。截至2016年6月,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212辆,其中公交车1277辆、公共类用车1698辆,占比分别达39.8%、52.9%。
(五)关于完善产业链条的问题。在汽车生产资质方面,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放宽了非汽车生产企业申请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准入的相关规定。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牵头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拟放开汽车生产企业异地搬迁必须经迁出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限制条件,为我省引进整车企业创造了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动向,大力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准入,力争在新建新能源汽车乘用车企业准入方面实现突破。在汽车推广运营资质方面,为支持道路运输客运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省交通运输厅对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在其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客运经营权招投标等项目中予以加分。
(六)关于创新商业模式的问题。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败的关键。《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创新商业模式,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运营企业购置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运营企业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支持社会资本以PPP等方式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鼓励企业创新运营模式,通过融资租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同时,积极鼓励各级政府主导设立和推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发挥基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金融支持作用。我省将继续鼓励企业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并积极支持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模式参与城市客运和公务用车服务,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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