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何庆洪代表 | 会议届次: |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促进我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588号 |
主办单位: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会办单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银监会贵州监管局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何庆洪代表 |
会议届次: |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促进我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588号 |
主办单位: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会办单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银监会贵州监管局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何庆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588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督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造宽松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
(一)关于企业赋税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因此,房产税的征税依据和适用税率都是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不存在赋税轻重的问题。二是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各市(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黔府函〔2007〕199号)、省地税局出台《关于发布<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社保缴费的问题。一是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4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5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60%调整至40%,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5%)。二是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9号)规定:从2014年至2020年底,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所有企业,均可到参保地申报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三是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规定:参保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资金周转困难的,工伤保险费可缓缴、延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是因医保基金的缴存关系到医疗费用能否及时结算,参保群众能否及时就医,故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按月缴存。
(三)关于下调和减免检验检测收费的问题。一是我省从2014年起先行先试暂停收取定期监督检验收费,比国家质检总局提前近2年执行,全省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500万元。二是建立质监部门、地方政府、专业技术机构合作推进区域有机产业发展机制,统一协调管理区域性有机产品认证,提高监管有效性,减少认证费用。三是多形式为企业减负,微型企业办理行政审批的产品检验检测费、委托检验检测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50%,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免收贵州名牌产品、贵州服务业名牌评审费,免收集贸市场在用公平秤计量检定费,搭建“贵州省地方标准查询服务平台”,率先在全国范围为企业免费提供国内外标准的查询检索,可免费查询、下载贵州省现行有效的747个地方标准。
二、关于破解融资难题助力民营经济的建议
(一)关于银行融资的问题。一是以奖励形式加强银企合作,政府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采取以奖代补、业务补助、增量奖励等多种补偿方式分担银行贷款风险,如“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的“黔微贷”;以代偿形式加强银企合作,政府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设立风险补偿金,在贷款出现风险后以风险补偿金进行代偿,如贵州银行的“银政通”、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的“助保贷”。二是贵州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开发运行“贵州省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信息平台”(简称B2E平台),113家银行业机构提供了432种金融产品,发布了700多个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促进了银行和企业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三是贵州银监局与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对接建立银税合作工作机制,贵阳银行、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各市(州)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与当地税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四是贵州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融资性担保贷款作为加强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进银担合作,推动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与纳入省再担保公司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并在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五是贵州银监局联合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保监局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以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发挥贷款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促进小微企业在无需抵押担保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
(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问题。已由贵州银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工作。正在通过排查掌握网贷机构实际情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等方式,解决P2P网络借贷机构暴露的风险和问题,为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促进民间资本更加有效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三、关于完善人才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的建议
(一)加强人才引进。一是成功举办第四届人才博览会,1747家用人单位携17000余名人才需求参会引才(其中民营企业253家、人才需求6545名),现场引聘达成意向12800余人(其中博士414人、硕士3750人),引进落地海内外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5582人(其中博士373人、硕士3079人)。二是组织用人单位连续3年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大型人才招聘活动,为31家民营企业引才114人。三是从2013年以来,累计引进民营企业百人领军人才10人、千人创新创业人才40人。
(二)关于人才培养培训的问题。一是出台《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贵州省“5个100工程”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为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和流动提供政策支撑。二是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全省民营经济组织17000余人申报参评,2400余人取得高级职称,12000余人取得中、初级职称,为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三是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为主要平台载体,实施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工作。四是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依托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根据市场及企业需求,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人才实行定单培养,已累计培训10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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