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张春代表 | 会议届次: | 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
建议标题: |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市部门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考核事项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112号 |
主办单位: | 省财政厅 | 会办单位: | 省政府法制办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张春代表 |
会议届次: | 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
建议标题: |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市部门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考核事项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112号 |
主办单位: | 省财政厅 |
会办单位: | 省政府法制办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张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市部门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考核事项的建议》(第112号代表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省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潜心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积极提出对政府工作有益的建议表示赞赏。您的建议作为2016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领衔督办。
收到建议后,我们立即组织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对策措施,调度进展情况,秦如培常务副省长亲自审核把关,对条件成熟、短期内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已解决或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或明确解决措施,对合理化建议全部吸纳,细化到具体工作措施中。
一、基本情况
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有关领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财政预算碎片化、财力分散等问题,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同时,容易引发各地攀比,造成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资金投入重复低效,已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规律。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工作作了部署。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各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进行部署。省政府组织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从2014年起在全省深入开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开展全面清理。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出台的重点支出同财政收入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实行源头管控。从2015年起,省财政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编制省级年度预算时明确,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一律不挂钩,同时,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要根据财力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拟出台省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重点审查涉及财政支出的文件中是否存在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
(三)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各地财政局和政府法制办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年度预算编制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加强预算管理,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关。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为切实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修改完善政策措施。对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7个领域的挂钩事项,不仅涉及到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修订,还涉及《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修定完善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已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修改完善后,我们将及时对应修订我省的相关法规政策。
(二)加大清理规范力度。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挂钩事项,按照“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由具体执行该规章的部门清理,并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挂钩事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文件的部门清理,进行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预算管理。指导和督促省直部门在编制预算时,结合本部门中期规划,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项目库,按照“先有项目,后安排资金”的原则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和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不再采取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清理挂钩事项工作进展情况,逐步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入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避免形成财政支出僵化固化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意见,责成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工作进度。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帮助和监督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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