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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韦林等委员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穿洞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24号
主办单位: 省文化厅 会办单位: 安顺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代表名称: 韦林等委员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穿洞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24号
主办单位: 省文化厅
会办单位: 安顺市政府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韦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穿洞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24号委员提案)收悉,该提案是2016年省政协提案委商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提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穿洞古人类文化遗址,位于我省安顺市普定县,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亚洲文明之灯”。遗址发现于1976年,1979年由贵州省博物馆组织首次发掘,出土古人类化石、骨器、石器等珍贵文物200余件;1981年、1982年贵州省博物馆联合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组织了两次科学系统发掘,出土各类文物20000余件,其中骨器1000余件,骨器数量为全国第一、世界罕见。据考古学界测定,穿洞遗址其地质时代为更新世晚期,文化时代属旧石器时代晚期,碳十四测年代距今约16600-8500年。1982年,贵州省政府将穿洞遗址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国务院将其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关于对穿洞遗址进行第三次发掘的问题

对穿洞遗址进行第三次发掘,可为研究华南更新世晚期人类演化和体制特点、旧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生产和人群关系等提供重要史实依据,对充分发挥穿洞遗址的历史、考古和科研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经积极争取,目前国家文物局已批复《贵州中西部地区洞穴遗址考古工作计划》,但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和第二十八条:“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穿洞遗址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政府将积极指导和支持安顺市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发掘立项申请,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组织开展第三次发掘,在此基础上开展年代测定、埋藏学和古环境分析。

二、关于建设穿洞遗址博物馆的问题

我省已将穿洞遗址作为大遗址保护项目纳入贵州文物保护“十三五”规划。下一步,我省将加强与国家文物局沟通对接,力争将该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2014年,安顺市已争取到文物保护规划资金50万元,用于编制穿洞遗址保护规划方案;普定县已将建设穿洞古人类文化遗址博物馆纳入“十三五”规划,省政府将予以积极支持。待穿洞遗址博物馆建成后,省文物局将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积极协调或请国家文物局帮助,对存放于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贵州省博物馆、南京大学等单位的相关文物进行复制或征集,集中在穿洞遗址博物馆进行展览、保存和研究。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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