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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杨艳芳 会议届次: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84号
主办单位: 省残联 会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代表名称: 杨艳芳
会议届次: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84号
主办单位: 省残联
会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建议》(第84号)收悉,感谢对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关心。该建议是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傅传耀副主任督办。建议客观准确反映了当前残疾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困难,提出的加大公益性岗位向残疾人倾斜、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等措施,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充分吸收采纳。经认真研究,现结合省残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办理意见,具体答复如下:

我省坚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全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统筹安排,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办法(试行)》、《贵州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力度、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系列措施,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残疾人广泛就业创业。2016年,全省直接投入1.2亿元,共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177个(其中省级示范点40个),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1707户,新增残疾人就业11566人,培训残疾人15228人次。

(一)关于“将公益性岗位向残疾人倾斜”的建议。我省坚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八类人员之一,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助解决就业。将基层助残服务、残疾工作协管等纳入公益性岗位类别,帮助生活中有困难的残疾人,实现社区互助,促进残疾人正常生活和稳定就业。截至2016年底,包括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内,全省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共计6.75万人,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共计13.53亿元(其中社保补贴4.21亿元,岗位补贴9.32亿元)。同时,我省为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本区域内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事宜。据统计,目前全省有35%的乡(镇、街道)已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建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争取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明确为公益性岗位。

(二)关于“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建议。为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我省在制定《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时,已将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作为残疾人就业增收的重点项目。《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也提出将重点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州各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支持帮助各地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等项目,扶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促进残疾人实现文化产业就业创业。

(三)关于“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我省在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时,优先对有培训愿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残疾人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培训1人、就业1人、脱贫1户”目标的逐步实现。同时,积极推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残疾人开展保健按摩师、刺绣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残疾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为适应全省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我省正在编制《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多措并举确保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至少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培训需求、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2017年10月26日

(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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