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农工党贵州省委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大我省乡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166号 |
主办单位: | 省财政厅 | 会办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66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农工党贵州省委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大我省乡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166号 |
主办单位: | 省财政厅 |
会办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66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
农工党贵州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乡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第166号党派提案)收悉。该提案是2017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由蒙启良副主席督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以100个示范小城镇和20个整县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试点县为抓手,制定了《贵州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贵州省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南》,采取“县域统筹、城乡一体、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统筹推进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共有1212个乡镇,截至2017年3月底,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310个,转运规模10026吨/天,在建305个,拟建191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00个,处理规模77.8万吨/天,在建204个,拟建479个。2017年4月,我省印发了《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的发展目标。2017年2月,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到2020年,全省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将得到有效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将达90%以上。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问题。目前,中央和省支持乡镇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的资金主要有农村环境整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补助、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省级城镇化发展专项等。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中央和省级资金共安排约33亿元主要用于“东西南北”示范带试点村建设、“整县推进小城镇建设试点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村建设、省级新农村建设项目试点补助、污水预处理池、户用收集池、隔油池、管网工程及人工湿地工程、购买垃圾车、垃圾桶、垃圾箱及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
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也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一是近年来,省级财政按照11%的增长比例,逐年提高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项目给予重点倾斜。二是结合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建设内容逐年实施。据统计,2016年全省小康寨行动计划累计完成投资70.18亿元,累计完成“三改三治”及庭院硬化工程437584户、垃圾收集处理项目34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110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681个,项目累计覆盖127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6241个建制村。三是已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列入《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主体可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题。
二、关于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的问题。由于我省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多,乡镇污水垃圾治理仅靠政府投资远远不足。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乡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上半年,我省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共20个,总投资58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投入52亿元。2017年8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的通知》(黔财建〔2017〕217号),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对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问题。中央已设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我省也对城镇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省财政厅已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水利厅正在草拟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拟于近期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目前,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城市和建制镇,对村镇的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央尚未出台指导性文件。下一步,省财政厅等部门将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委研究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收费问题,并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机制”,探索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受益者付费、政府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关于乡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省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治理技术路线和政策,寻找最经济、最持续有效的办法,并积极向中央各部委多渠道争取支持,加快推进我省乡镇污水垃圾治理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7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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