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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农工党贵州省委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我省健康扶贫方面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67号
主办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 会办单位: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67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代表名称: 农工党贵州省委
会议届次: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我省健康扶贫方面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67号
主办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
会办单位: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67号党派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贵州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省健康扶贫方面的建议》(第167号党派提案)收悉,该提案是2017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由左定超副主席督办。提案客观准确反映了我省当前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开展健康扶贫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慢病防治体系、实施大病专项救治等建议,对我省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工作实际,就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方法的建议。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6〕89号)等文件规定,我省目前健康扶贫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和管理方法具体分为三种。一是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二是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三是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民政、卫计、扶贫部门负责开展健康扶贫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将认定的信息反馈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保障对象属性登记和上传,并进行动态管理。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或健康扶贫工作实际需要,适时探索建立统一的健康扶贫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和方法,确保“应扶尽扶”。

(二)关于建立健康扶贫保障对象数据库的建议。我省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进村入户,就发病率高、治疗费用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45种重点疾病和48种次重点疾病,对87.79万人进行了逐户、逐人、逐病调查核实,全面摸清了全省健康扶贫目标人群的患病情况:实际患病人口数为22.1万人,占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人口数的25.09%。目前,已将22.1万实际患病人口资料全部录入全国健康扶贫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下一步,将加强卫计、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协作,利用我省扶贫云平台做好新农合数据和扶贫数据的对接、聚集和共享,为精准扶贫、精准救治奠定基础。

(三)关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为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五大能力,2016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一是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2016至2018年每年招收1000名临床医学等基层急需专业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促进学历提升,每年招收6000名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历教育,确保到2018年县级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95%,乡级超过85%,所有在岗村医全部取得中专学历。加大岗位培训力度,每年对3万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业务人员和在岗村医进行免费轮训(培训、进修)。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设立了引才基金,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各地引进急需人才,3年培养引进副主任医师等专业技术人才2000名。大力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启动实施千人支医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县级以上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1年以上。规定凡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的,须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的,须连续服务2年以上。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强力推进百院大战,在全省规划了140个综合医院提升改造和新建项目,其中88个在66个贫困县实施,已启动54个。到2018年,100%县级人民医院将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公立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和床位使用率将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达标提质,在2016年强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内涵建设力度,确保到2019年100%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推进中医医院和中医特色重点专科建设,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8年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三是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在志刚书记、省长的强力推动下,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有国家卫计委5家委属委管医院,浙江、广东等省市174家医疗卫生机构与我省签署对口帮扶协议,已有钟南山等600多名院士专家来黔开展智力、技术、学科帮扶,建立了39个院士工作站(室),今年还将举办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走进市州系列活动。通过实施黔医人才计划,国家卫计委和北京市直属医院将在3年内为我省培养200名以上管理和技术骨干,首批70名选派学员即将结束培训。通过实施援黔医疗卫生对口帮扶,东部六省七城市将在3年内帮助我省县级医院,建成急诊急救、重症医学2个重点学科,培育提升5个以上薄弱学科。四是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政策试点。自2015年实施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以来,我省累计投入7600万元,大力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2017年,省政府继续投入15亿元,年内将实现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届时,我省将成为全国首个实现省、市、县、乡远程医疗四级全覆盖的省份。

(四)关于完善健康扶贫保障政策的建议。为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经济负担,2016年,我省明确对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导致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截至2017年7月底,已累计为172.7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21.99亿元。同时,为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设计了“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的倾斜政策,通过提高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10个百分点,降低转诊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起付线不得高于3000元),减免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全面实现医疗保障兜底扶助。

(五)关于加强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的建议。我省在黔东南州剑河县开展了慢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设立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救助基金,对患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部兜底,并对新农合政策范围外用药进行救助,有效解决了慢性病贫困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省政府在总结完善“剑河经验”基础上,印发了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水平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对11.16万名慢性病患者由县级政府对自费药品和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确保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达90%以上,且年度自付费用县级以下不超过1000元,市级不超过3000元,省级不超过5000元。

(六)关于对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的建议。2017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扶贫办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5号),组织3家省级龙头医院负责分片指导,县级医院具体实施,逐一为救治对象优化选择定点医院、制定专家诊疗方案,对县级定点医院不能救治的,通过绿色通道转诊上级医院。整合医保和医疗救助政策,救治对象按病种付费的医疗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100%进行补偿;同时,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救治对象住院不缴纳预付金,并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全省共精确认定罹患13种(我省自行增加4种)大病的救治对象2446人,已全部纳入集中免费救治。目前,已治愈598人、治愈率24%。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按照大扶贫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提案提出的合理建议,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和“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政策的落实,认真开展“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行动计划,全力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2017年9月6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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