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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耿生茂 会议届次: 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完善公益林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604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代表名称: 耿生茂
会议届次: 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快完善公益林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604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耿生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公益林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公益林工作的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该建议已被列为2020年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由省政府原副省长吴强同志领衔督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和权利人申请调整地方公益林的情况越来越多,矛盾日益突显出来。为此,省林业局将地方公益林调整试点工作纳入2020年内部改革事项,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参考采纳您的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贵州省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试点方案》《贵州省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试点技术方案》,试点地点选在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资金兑现问题较突出,保护与发展矛盾较尖锐的三都县和锦屏县,并明确优化调整试点的主要原则。

  一是依法区划和农户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新《森林法》相关规定,明确区划范围,并根据界定成果开展保护工作。对非国有林,要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对调入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对调出的,须由权利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是动态管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地方公益林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出的公益林,试点县可结合需要补进符合条件地块,对无补进需求和符合条件地块的,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核减。

  三是布局优化和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要求公益林区划与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水土保护规划、国家公益林规划及自然保护地规划等各类规划相衔接,将地方公益林重点布局在区域内重要河流源头汇水区和干流及支流两岸、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尽可能集中连片。

  四是保护优先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生态区位的森林,做好宣传发动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并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尽量纳入公益林区划。对权利人诉求合理、矛盾难以解决的森林,在未能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暂不纳入公益林区划。

  方案明确对贷款造的用材林、林农自发造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等优先退出,将有效化解公益林保护和权利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下步工作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以重点生态区位保护为导向,以推进地方公益林集中连片、优化公益林区划布局、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森林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坚持科学调整、稳步推进、使全省地方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有效解决林农利益和生态保护的矛盾,努力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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