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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谢启华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取消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0号
主办单位: 省水利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名称: 谢启华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取消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10号
主办单位: 省水利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谢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先后制定出台《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贵州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及各项水利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努力调整省级预算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资源的需求为中心,重点支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用水等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省级财政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结合各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坚持“划分责任、以省为主、多方筹集”的原则,充分考虑县级财政的实际困难,除确属县级事权外,一般不要求县级配套出资。其中:大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小水电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工程主要以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不需市县配套;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公益性水利项目已取消贫困地区地方出资,相应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中型水库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地方投入部分由省级出资60%、市县出资40%;非贫困县小型水库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出资60%、市县出资40%,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小型水库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出资80%、市县出资20%(其中望谟、册亨、赫章、道真、威宁5个县省级及以上出资90%、市县出资10%)。

  由于全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加,省级及以上应承担投入资金压力大,为加快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十二五”以来我省水利基础设施特别是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全省在建骨干水源工程415处,总投资超过1500亿元。虽然历年来中央对我省予以了倾斜支持,但远不能满足需求,大量水利建设资金仍需我省地方配套。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明确: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比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从今年省水利厅到水利部等国家部委对接的情况看,中央对我省水利建设的支持难以大幅增加,省级承担的资金压力大,目前不具备全面取消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的条件,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仍需省、市、县三级共同出资。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最大限度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并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水利的优惠政策,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减轻县级资金压力。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将继续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更大支持,进一步减轻地方资金压力,并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完善骨干水源工程原水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增强水利工程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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