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名称: | 田洪 | 会议届次: | 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
| 建议标题: | 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3032号 |
| 主办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会办单位: | 贵阳市政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032号提案的答复 | ||
| 代表名称: | 田洪 |
| 会议届次: | 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
| 建议标题: | 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
| 建议编号: | 第3032号 |
| 主办单位: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会办单位: | 贵阳市政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032号提案的答复 |
田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第303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该提案是2020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由省政协张光奇副主席督办。收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贵阳市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统筹协调管理机制”的建议
2016年10月,我省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历史建筑确定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了省级部门牵头总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历史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进行普查,由政府确定公布)。2017年,建立省市县工作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物纳入城市规划”的建议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应编制保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将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等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格保护。在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面,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拆除等做了具体要求,未要求编制保护规划,因此此项工作暂不宜开展。但是,全省各市州均已制定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具体要求。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旅游厅等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和历史建筑的管理保护工作。
三、关于“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登记”的建议
一是认真开展普查核定(确定)公布工作。2017年,我省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和核定(确定)公布工作。截至目前,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有16条,待批的有2条;历史建筑共普查出1049处潜在资源,已确定1047处。同时,根据住建部要求,2020年,各地要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并形成“一栋一册”的历史建筑档案表。目前,部分地方已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2019年,我省选取遵义、安顺作为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制定印发《贵州省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探索工作,试点工作已结束,下步将在全省进行推广。
四、关于“推进省会城市等大中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省会城市等大中城市在经济社会建设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通过打造宜居宜商投资环境、拓展全局旅游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成效明显。以贵阳市为例,一是切实开展传统街巷保护利用工作。如为改造提升文昌阁片区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贵阳市组织编制完成《贵阳二中、文昌阁修规及周边区域信息化、可视化城市设计》和《贵阳市文昌阁周边区域概念性规划》,提出以保护、改造、利用、提升为原则,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整体综合考虑、统筹规划设计,保留传统风貌建筑和街巷肌理,最大限度保护历史文化,改造提升周边环境,将区域整体打造为贵阳文化高地。二是加大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力度。近年来,贵阳市开展了刘氏支祠修缮工程、八路军驻贵阳办事处旧址修缮工程、华家阁楼(大觉精舍)安防工程、省工委旧址改陈布展、环境整治工程,尤其在2018年,甲秀楼、文昌阁、阳明祠等保护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涉及有文物修缮、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提升改造、展陈提升4大类12个大项27个子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五、关于“强化管理制度、资金投入、专业人才等保障”的建议
一是管理制度保障方面。2018年3月,我省印发《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条件、材料、主体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同时,各市州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历史建筑由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普查认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以及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具体要求。目前,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良好。二是资金投入保障方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工作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目前国家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专项资金,我省也没有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呼吁住建部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建设专项资金;指导各地统筹利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促进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利用;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保护与发展工作,用资源利用所得办资源保护之事,实现资源永续利用。三是专业人才保障方面。目前,我省尚无固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遴选规划、建筑、文物、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库,为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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