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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名称: 杨云(铜仁)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大力支持江口县等5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77号
主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名称: 杨云(铜仁)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大力支持江口县等5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277号
主办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复文标题: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

杨云代表

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江口县等5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县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列为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王忠副主任牵头督办。按照2022年重点建议办理要求,交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9个部门会办。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度重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后,我省立即学习贯彻、跟进落实,出台《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同时,积极在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雷山县、都匀市(以下简称5个试点县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并给予政策、资金、项目支持。

一、关于“大力支持江口等5个试点县建立完善GEP核算制度体系,常态化实施GDP和GEP双核算”的建议

(一)制定核算规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发布《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608—2021),构建贵州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体系,为全省各地开展核算工作提供指导。

(二)健全核算机构。为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研究,规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工作,我省在省统计局增设生态价值统计处,充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人员力量。同时,积极支持指导5个试点县市根据实际需求设置GEP核算工作机构,具体负责GEP核算相关工作,确保上下协同、联动推进核算工作。

(三)完善核算指标。根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试行)》文件精神,研究梳理我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规范核算数据来源,并将基础数据来源分解到省直相关部门,夯实核算统计工作基础,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常态化。

(四)推动成果转化。组织全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培训,深入5个试点县市调研,指导推动试点县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逐步推进试点县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数据评估工作,为当地GEP核算成果转化和运用夯实数据基础,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生态产品总值试算工作,指导推动5个试点县市生态产品价值试算工作,并逐步延伸到各级行政区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生态产品总值纳入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关于在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保护建设上给予江口等5个试点县项目和资金政策倾斜的建议

(一)积极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印发覆盖全省八大流域《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推动实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今年将签订第二轮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三省总金额由2亿元扩大至3亿元,我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赤水河流域环保专项资金将由1亿元增加至1.5亿元,补偿年限由3年提高至5年,持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制度,将全省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指标、河流流域面积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因素,权重各占5%;将“生态红线面积”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权重占20%。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构建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二)积极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支持。围绕2022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组织筛选了贵州省2022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68个,其中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程项目51个,总投资86.8亿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2.05亿元。鼓励和支持5个试点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赤水市、江口县太平镇已于2018年、2021年获评国家级“两山”基地。

(三)积极落实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近两年,省级财政给予5个试点县市生态环境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等方面支持1.4亿余元,项目80余个。同时,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利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等投融资手段,促进江口等5个试点县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做大做强。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与上下游省份沟通交流,探索覆盖面更广的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继续指导5个试点县市立足资源禀赋,围绕生态旅游、生态食品科学谋划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有关项目、资金支持。

三、关于“在金融政策上给予江口等5个试点县大力支持和倾斜”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贵州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明确大力推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由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牵头,大力创新绿色金融信贷服务,畅通生态产品与金融资本双向转化机制,支持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设立“古屋贷”等,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可持续资金保障。

(二)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贵州省信贷政策指引》,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担保模式创新,不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2021年末,贵州省绿色贷款余额4395.9亿元,同比增长26.1%,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10.17个百分点。有序推进“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2021年8月,民生银行贵阳分行通过碳排放权抵押担保,向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817万元,完成全国首批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2022年3月,贵州银行毕节分行完成贵州省首张林业碳票抵押贷款业务。

(三)落实试点县金融支持。2022年8月印发《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5个试点县市列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范围,从省级新兴金融业态专项资金中切块给予专门支持。印发《贵州省2022年大生态工程包项目》《贵州省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等,为包括5个试点县市在内的生态保护融资需求强、林业资源丰富的县区提供绿色金融政策支撑。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收集市县融资需求信息,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专场融资对接活动。

下一步,我将不断强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以省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和绿色金融助推乡村振兴行动为抓手,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5个试点县市的政策倾斜和支持服务力度,助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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