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称: | 邓琴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推动贵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建议编号: | 第4154号 |
主办单位: | 省教育厅 | 会办单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54号提案的答复 |
代表名称: | 邓琴 |
会议届次: |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
建议标题: | 推动贵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建议编号: | 第4154号 |
主办单位: | 省教育厅 |
会办单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
复文标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154号提案的答复 |
邓琴委员:
感谢您对全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推动贵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4154号)收悉。该提案是2023年省政协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提案,由省政协副主席张光奇同志领衔督办。按照2023年重点提案办理要求,交由省教育厅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会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我省已分三批招录培养优师计划师范生943名。今年,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九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印发《贵州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优师计划相关招生政策、培养方案、就业管理等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在组织管理、经费支持、政策保障、督导评价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用好各项政策资源,提升乡村振兴工作质量,推动我省尽快形成多部门联动、常态化落实优师计划的良好工作局面。
关于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监管和入职条件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须按照协议约定,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未按规定履约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被载入个人人事档案,并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予以惩戒。同时,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时,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为强化编制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市(州)及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定向县中小学教师中长期培养补充需求,支持紧缺领域、紧缺学科教师补充需求,培养高校根据补充需求合理安排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计划。另外,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积极研究制定出台优师计划人事管理的相关配套倾斜措施。
关于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要求按时收集统计培养学校提供的贵州籍拟毕业生信息并及时反馈至相关市(州)及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市(州)及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全面征集师范生就业岗位后,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优师计划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就优师计划的专项招聘、合同签订、服务期限等问题的落实细化进行研究,拟于近期出台实施方案细则。
关于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方面。职前培养方面,除针对优师计划师范生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外,不断健全贯穿培养全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推动构建政府、农村学校与师范院校三方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师范院校与其他具有学科特长、资源优势、实践条件的教学科研单位、产业园区合作办学,提升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职后发展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市(州)及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并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工作,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毕业生参加国培、省培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要建立跟踪指导机制,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提升教书育人本领,造就“四有”好老师。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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