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贵州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坚定不移走百姓富、生态美两者有机统一的新路,更加扎实地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征收排污费。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有利于推进我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一、环境保护税立法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开征环境保护税,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二、环境保护税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调控。征收环境保护税,首要目的不是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使污染者和破坏生态者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引导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正税清费。按照中央正税清费精神,对排污费等针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收费逐步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规范政府与纳税人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循序渐进。按照统筹规划、全面设计、稳步推进的思路,将污染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先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再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对二氧化碳税目,暂不纳入征收范围。今后再根据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和国际气候谈判的形势择机开征,并与主体税种减税相配合,不增加宏观税负。
(四)合理负担。兼顾发挥调节功能和纳税人实际承受能力,综合考虑现行排污收费标准、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损害修复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环境保护税的税负水平。
(五)有利征管。科学设计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方式,力求高效便民,加强环保部门和财税部门配合,堵塞征管漏洞,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三、环境保护税的基本内容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一)关于纳税人
环保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关于征收对象和计算依据
环保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三)关于适用税额
我省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共四类;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四)关于税收优惠
《环境保护税法》对于以下情形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五)关于税收征管
《环境保护税法》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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