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强寒假期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寒假期间课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期末考试。加强对学校期末考试命题的指导,把好考试命题质量关,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做到“学什么、考什么”,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脱离实际的难题,坚决做到范围上不越段,内容上不超标,合理确定考试难度。对考试成绩的反馈实行等级评价,不能用分数作为期末考试的评价。
二、控制好作业总量。寒假每天书面作业应少于在校上课期间的作业规定量,增强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提倡布置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
三、保障放假时间。严格执行规定的寒假放假和春季学期返校时间安排,不得推迟放假、不得提前开学。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开学、放假的,应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做好家校沟通。在期末考试结束、完成学业质量评判基础上召开家长会,将本学期工作以校为单位向家长反馈,市(县、区)要通过《寒假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督促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适当的户外活动,监督学生按时作息,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额外给学生添加书面作业、不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等给学生增加课业负担。通过电话、微信交流或走访等形式,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帮助学生把握好寒假作业完成节奏。对与学生沟通交流困难的家长,要进行“一对一”指导,提高家长亲子沟通和教育引导能力。
五、实施假期托管。从本地实际出发,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规范、有序地向学生开放校内体育馆、运动场、图书馆(室)、阅览室、音乐美术教室等设施,积极承担以看护为主的学生寒假托管服务,解决学生假期“看护难”问题。根据天气、周末、节假日等实际情况,明确开放区域、开放时间、安全提示等事项,并在官网、学校门口或场馆设施附近醒目位置向学生公告。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六、开展实践活动。重视学生自身发展需求,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支持学生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选择相应的活动方式,开展力所能及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强化特殊关爱。重点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经济困难等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以致监护人公开信、关注身心健康状况、每名学生有关爱措施等方式,确保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措施到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特殊群体学生关爱不因寒假出现断档。
八、严查违规行为。全面检查学校是否存在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或将校园校舍出让举办各类培训班情况。检查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等情况。同时,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快乐有意义的寒假。各市(州)教育局要将以上工作要求于1月17日前传达到所有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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