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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公布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我厅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已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制定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步骤和办理时限等,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同时,按照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不断优化完善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时对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更新完善。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厅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信息;开通了厅政务微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在厅五楼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十三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十八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分别设置三个现场查阅点。

  四是加强统筹督促。2015年11月25日,我厅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五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印发《关于调整厅发文和收文处理笺的通知》,及时调整和规范厅发文处理笺,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在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时,拟稿人应在发文处理笺上提出是否公开及以何种载体公开的初步意见,按程序上报处室负责人和厅分管领导审核,对不予公开的信息,须注明原因和理由,相关政府信息制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建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及程序。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办处室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是加强学习培训。2015年10月29日,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调研组赴黔调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组织厅相关处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人员参加调研座谈会,邀请调研组专家为大家详细讲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介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工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通过以会代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76条。

  (一)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数量。

  一是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累计点击率已达109229890人/次,2015年以来点击率为31594054人/次。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255条。

  表一 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是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107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46条。

  三是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全年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等栏目[5条/次])、中央人民政府网站(8条)、《人民日报》(6条)、《中国建设报》(24条)、贵州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28条/次)、《贵州日报》(118条)、《经济日报》(7条)、人民网(31条)、新华网(41条)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准确、及时地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进展、取得效果、经验做法、政策等相关信息。

  四是通过政策解读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我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解读,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及时与公众互动交流。如2015年3月11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勇应邀做客政风行风直播节目《阳光946》介绍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听众交流互动;2015年11月6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丽丽到省人民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介绍今年以来我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最新进展情况,与网民在线交流互动,回答网民关心的问题。

  五是通过现场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我厅设置三个现场查阅点,前来办事的群众可现场查阅办理建设系统各类工程师考试、办证、补证、收费、继续教育、变更注册、注销等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等信息;住房公积金申请、结算、利率调整、退出以及相关程序等信息;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办证、定额管理、造价信息、工程师资质申报等相关信息。全年查阅人数约为12万人次。

  六是通过省档案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公开政府信息。按要求向省档案局报送纸质红头文件,公众只需登陆省档案局网站“公益性文件—公开查询—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即可查看所需信息,全年共向省档案局报送纸质红头文件45件。

  七是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公开厅长电子信箱、信访受理电话、受理方式等信息,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责任,及时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情况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共接到来信来访360件(次),480人(次),其中来访177次,来信183件;厅长电子信箱63件,已转办63 件。同时,为方便社会公众咨询和办事,在厅门户网站开通了“公众留言”信箱版块,全年共收到公众留言2163条,经过汇总梳理后选取有代表性留言进行回复,全年共回复1301条。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厅门户政府网站全面公开了领导介绍、机构设计及职责、政策法规、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监管、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建筑业管理、节能科标、村镇建设、计划财务等,并主动公开了重点领域信息。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工作,依法及时公开相关清理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省政府提出建议,将除权限内中央、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施工资质审批外,其他施工企业资质审批下放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实施;将除权限内中央、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外,其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下放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实施;将除权限内中央、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实施;对我厅原有28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进行类别转化,取消“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入黔备案”等7项行政服务事项,将“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核”等3项转化为内部管理,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初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甲级初审”等15项转化为其他类。省政府已同意我厅上述建议,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15-1号》中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厅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栏目公开了“办事指南”,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列入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及企业办事。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黔财编〔2015〕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通知》(黔财库〔2015〕49号)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分别于2015年4月22日、9月14日向社会公开了我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与2015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信息,并同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提示﹝2015﹞21号)要求,我厅已于2015年12月9日完善补充关于“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中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与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相关内容。

  三是推进公共资源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分配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省88县(市、区、特区)均在当地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住房保障专栏,全面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建设项目信息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信息、申请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结果信息等。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督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定期通过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根据2015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督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中心网站、报刊等多种渠道披露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信息,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于4月30日在省政府网站进行披露。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及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通报。截至2015年底,共对外发布通知22份、通报9份、纪要2份、典型案例9起,及时通报了全省检查情况及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原来的管理部门转变为与其他部门共同作为指导部门,房屋征收工作由各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我厅致函各市(州)政府,请其督促所属房屋征收机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15〕386号),要求各地加快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

  四是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2015年我厅牵头主办建议提案76件,除代表委员要求不予公开和办理复文涉密外,均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开,全年共公开建议提案复文信息60条/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厅门户网站开通网上受理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步骤和办理时限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向我厅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同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台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准确高效。

  (一)申请情况。2015年以来,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通过信函申请10件,通过网络申请7件),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物业管理、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公积金政策、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规划许可、设施工许可、棚户区改造、城镇供水等方面。

  图一 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图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申请办理情况。全年收到的17件申请均按照办结。已答复或公开申请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5件,同意公开答复0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0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0件。

  (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均免费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保障经费情况

  成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5名,均为兼职人员。没有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经费。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需要深化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分类公开政府信息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立足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切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大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分类梳理,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充分发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定期不定期对各处室(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附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67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25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0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68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1.人大代表建议


30

2.政协提案


3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7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7

4.信函申请数

10

(二)申请办结数

17

1.按时办结数

17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7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数

7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5

  单位负责人:毛家荣 审核人:蒲名品 填报人:何治强

  联系电话:0851-85360128 填报日期: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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