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和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对照工作要点明确的6个方面24项具体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并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体现24项任务完成情况。省司法厅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加强统筹调度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总结推广。要认真总结提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和经验亮点,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省司法厅要注重收集总结,提炼形成有益经验,全力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提升依法高效履职能力 |
1.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模式,构建“贵人服务”移动服务生态,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应用。 |
省政务服务中心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升级迭代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梳理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领域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 |
省政务服务中心 |
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政府 | ||
2.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落实预防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持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招投标限制条件。 |
省财政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
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问题收集、反映、处置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建议处置机制。 |
省政务服务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等,各市(州)政府 | |
4.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增设准入条件,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设置准入障碍。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5.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
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 |
省应急厅 |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州)政府 | |
6.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 |
在乡镇(街道)推行“四问工作法”(一问有无权限,二问程序内容是否合法,三问方式是否符合情理,四问群众感受如何)。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依法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予以调整。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规范和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 ||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
7.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
建立政府立法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评估机制。认真开展政府立法审查试点工作。与四川、重庆等周边省市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8.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闭环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评查工作,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处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
按规定及时编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依法依规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
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
省司法厅 |
各市(州)政府 | ||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10.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
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11.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
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等问题。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动态监测本系统本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核查通报行政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情况。 |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1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
严格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食品药品、成品油等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从重处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
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
各市(州)政府 | |
深入开展“护苗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1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
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频次、程序,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推行“扫码入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14.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
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落实会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重大案件督办和专项监督等制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四、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
15.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
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以县级为重点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稳定。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16.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
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等执行监督机制,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17.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突出做好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矛盾纠纷调解,有效化解医疗、道路交通、房地产、物业、涉众金融、欠薪欠资等行业领域矛盾纠纷。 |
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市(州)政府 | |
五、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
18.做优公共法律服务 |
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
省司法厅 |
各市(州)政府 |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进一步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市(州)政府 | ||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
省司法厅 |
各市(州)政府 | ||
19.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服务 |
持续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引领,强化律师队伍培训、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积极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健全司法鉴定准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仲裁机构内部监督制度。 |
省司法厅 |
各市(州)政府 | |
推进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 |
省司法厅、省教育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
2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21.扎实推进示范创建 |
完成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做好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 |
省司法厅 |
各市(州)政府 | |
22.加强法治督察 |
推进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法律监督等协作配合,督促指导问题整改落实。制定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办法。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23.加强学法用法 |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要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省政府各部门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学习。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
24.强化法治宣传 |
全面总结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
省司法厅 |
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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