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贵州省
煤电保障供应工作专班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1〕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全省电力供应和煤电运行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贵州省煤电保障供应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电保障供应和运行调度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煤电保障和运行调度,强化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科学组织煤炭生产,加大电煤保供力度,全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敖 鸿省能源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张全毅省能源局副局长
谌毅业省能源局副局长
安银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金必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成 员:谭 勇省财政厅副厅长
韩剑波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 兵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付野秋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维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游明进省国资委副主任
邓承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任亚林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鲁邦泽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副局长
沈军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副专员
刘曙光省气象局副局长
李志强贵州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三、运行机制
工作专班设在省能源局,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专人在省能源局进行脱产集中办公,人员队伍保持相对固定。工作专班每日召开会商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相关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与贵州省煤电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会议合并套开。可视情况增加相关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能源局代章。
四、相关要求
工作专班与贵州省煤电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互为补充,进一步加强与各重点产煤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各重点用能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同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比照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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