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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8368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0-10-17
  • 文  号:
  • 黔府发 〔2010〕 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 〔2010〕 8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 〔2010〕 8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黔府发〔2010〕8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7日宣布失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02号)精神,切实做好《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指导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认真实施《规划》,对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现我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意识,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加强土地利用规范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并严格执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等方面与《规划》衔接一致。各级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建设规划中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精心组织,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各级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批。要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引导,力争实现。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下级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规划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修编的质量和进度,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省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扩大内需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并严格依法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对于符合《规划》的项目,并已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衔接好的项目用地,可以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对当前部分县、乡级规划成果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市、州、地审查,正积极按有关要求组织上报审批的地方,已纳入新一轮规划中进行统筹安排的一些急需解决的扩大内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等重点项目,可以按照基本农田不减少、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突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市、州、地区域内调剂解决的原则,有条件的局部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备案,经审查同意备案后的项目用地,可以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予以安排。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地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搞好计划与规划的衔接。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总量、区域、行业和结构上的统筹协调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要严格实施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计划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采取各种措施,对计划执行进行评估和考核,实现对所有用地的计划控制。有关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按计划批地、用地的依据,作为评价主要规划目标完成的依据。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要坚决贯彻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各地要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安排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大力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农村人均半亩口粮田的目标。要积极探索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实施补贴的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要逐步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收紧划拨用地范围,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要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要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六、严格实施《规划》,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尤其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等,要严格考核,考核情况要向上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实行规划公布制度,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都要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特别是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布工作,将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向社会公布,增强公众遵守规划的意识,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要建立经常性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要采用全面监测与典型地区跟踪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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