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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7806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批复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4-01-24
  • 文  号:
  • 黔府函〔2014〕1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整治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4〕17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整治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4〕17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与整治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4〕1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予审批贵州省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整治规划的请示》(筑府报〔2011〕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葬字塔广场,南至南城门停车场,西至西街、状元街,北至北城门,包括青岩镇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背街等有主要特色的街巷空间和重要的历史建筑、革命及名人遗址,古城墙、古驿道、古牌坊、典型民居等,面积4.6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东街城墙,南至南城门停车场,西至西城墙,北至北城墙,面积27.94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内容、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及建设控制要求。保护重点是名镇的空间形态、山体水系、建筑群体环境、地方历史建筑以及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要严格按照《规划》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及时整治影响名镇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住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和公共绿地占核心保护范围用地比例分别为16.31%、34.98%和2.79%。

  四、严格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规划》是指导青岩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区内各项整治与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紫线管理。

  (二)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重点地段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保护规划和整治规划。

  (三)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贵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贵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同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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