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与整治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4〕1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予审批贵州省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整治规划的请示》(筑府报〔2011〕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葬字塔广场,南至南城门停车场,西至西街、状元街,北至北城门,包括青岩镇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背街等有主要特色的街巷空间和重要的历史建筑、革命及名人遗址,古城墙、古驿道、古牌坊、典型民居等,面积4.6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东街城墙,南至南城门停车场,西至西城墙,北至北城墙,面积27.94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内容、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及建设控制要求。保护重点是名镇的空间形态、山体水系、建筑群体环境、地方历史建筑以及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要严格按照《规划》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及时整治影响名镇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
三、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住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和公共绿地占核心保护范围用地比例分别为16.31%、34.98%和2.79%。
四、严格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规划》是指导青岩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区内各项整治与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紫线管理。
(二)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重点地段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保护规划和整治规划。
(三)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贵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贵阳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同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