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息烽县
流长乡鹿窝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6〕12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息烽县流长乡、鹿窝乡设立流长镇、鹿窝镇的请示》(筑府报〔2015〕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流长乡、鹿窝乡建制,分别设置流长镇、鹿窝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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