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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978313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批复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4-25
  • 文  号:
  • 黔府函〔2016〕12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息烽县流长乡鹿窝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6〕12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息烽县流长乡鹿窝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6〕12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息烽县

流长乡鹿窝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6〕12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息烽县流长乡、鹿窝乡设立流长镇、鹿窝镇的请示》(筑府报〔2015〕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流长乡、鹿窝乡建制,分别设置流长镇、鹿窝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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