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及所辖县(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17〕22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黔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黔南府呈〔2017〕78号)、《关于审批都匀市等十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黔南府呈〔2017〕43号)、《关于审批贵定县和罗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黔南府呈〔2017〕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都匀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福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贵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长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独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三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荔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平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罗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你州及都匀市等12个县(市)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州及都匀市等12个县(市)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将规划调整完善文本、图件、数据库等相关成果资料按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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