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遵义碱厂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黔府函〔2022〕63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遵义碱厂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黔文旅呈〔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划定的遵义碱厂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及时予以公布。
三、你们要会同遵义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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