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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11520000009390180Q/2023-291087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批复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 文  号:
  • 黔府函〔2023〕2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兴仁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黔府函〔2023〕2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兴仁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黔府函〔2023〕2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兴仁经济开发区

调整区位的批复

黔府函〔2023〕22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兴仁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2〕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兴仁经济开发区按照“一区两园”进行区位调整,调整后的区位面积为巴铃重工业园7.18平方公里,陆官轻工业园2.83平方公里,总面积10.01平方公里。调整后巴铃重工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卡子村石门坎,南至惠兴高速,西至绿荫河社区笋子山,北至紫冲村黄泥田组;陆官轻工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瓦窖寨村郑家队、夏家队,南至凤凰城安置区,西至惠兴高速兴仁东站匝道,北至兴仁市直属粮库北侧。

  二、贵州兴仁经济开发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打造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

  三、贵州兴仁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要积极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并与矿业权人协商处理压覆矿产资源相关事宜。

  四、你州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贵州兴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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