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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11520000009390180Q/2026-1802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批复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09
  • 文  号:
  • 黔府函〔2026〕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余庆县2025年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6〕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余庆县2025年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26〕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余庆县2025年跨县域流转

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第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6〕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余庆县2025年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一期)实施规划的请示》(遵府呈〔2025〕2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余庆县2025年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一期)实施规划》,核定节余指标控制规模74.62亩。

二、你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拆旧复垦与建新的关系。2026年9月底前,认真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程序报批。

三、余庆县要切实履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规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加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利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拖欠农民安置补偿金。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做好节余指标核定及备案信息审查等工作,督促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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