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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

  一、残疾人教育

  (一)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含职业高中班)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政策来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5号)

  (二)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参加单招单考并被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每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资助。

  政策来源:

  《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黔残联发〔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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