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1:《省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
2017年至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重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智能机械化改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奖补,由省能源局统筹使用。加快设立贵州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煤矿改造升级、智能机械化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煤炭企业信贷支持,支持煤炭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通过清理不合理收费、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落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各项措施,使煤炭企业税费成本有明显下降。
文件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
对省内所有运煤车辆执行“一卡通”,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每年从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煤矿企业集团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等奖励。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凡在全国和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企业有权拒绝缴纳。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清退工作,对2014年12月1日后征收上缴省、市(州)财政部分,省、市(州)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进行清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继续免收煤炭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继续暂缓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企业因环境恢复治理申请使用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企业申请使用;经地方政府确认暂无地质灾害的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可在所属煤矿已缴存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按不低于85%的比例申请作为煤矿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使用。参与兼并重组煤矿因矿区范围变化新增的资源,采矿权价款按资源储量分煤种计算并收取,其中炼焦用煤、优质瘦煤以6元/吨的标准计算并收取,其他煤类以3元/吨的标准计算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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