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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建筑建材产业

  文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5号)

  对列入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优先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用地布局。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直接安排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统筹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支持企业以矿山资源、荒料、产品、订单等进行动产或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标质押,申请银行贷款。

  文件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综合运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建材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落实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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