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优秀企业家培养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大型产业集团。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完善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
2.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我省粮食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跨省区或跨国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
二、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西南粮食城等10大粮食产业物流园区建设;支持30个市县建设省级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加快推进有机米、特色米(红米、黑米、紫米)、薏仁米、苦荞、酿酒高粱、马铃薯、山茶油、茶叶籽油、菜籽油、香禾糯、特色食品等特色粮油产业做优做强。
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降低信贷抵押门槛,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四、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对粮食物流园区、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省级重点项目西南粮食城和十大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政策来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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