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案件,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在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
《贵州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黔处非办发〔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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