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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一、申请条件。申请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具体业务认定范围详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

  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贵州省所辖行政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0天以上;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由商务厅予以确认;6.企业申请前2年度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政策来源:

  贵州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17〕178号)

  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遴选条件: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且本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股东之一或企业法人为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科技服务业相关领域,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大学生创业企业培育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以大赛获奖项目为依托,注册成立企业,对大赛获奖项目实施转化,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并同时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业务工作。2.由我省经国家科技部认可的具有主发起人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在本省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同时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业务工作。3.省级众创空间重点推荐的创业团队,注册成立企业,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同时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业务工作。4.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同时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业务工作,且获得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投资支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5.依托自主研发产品或技术实现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二、科技型种子企业遴选条件:1.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5%以上。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且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注:即指包括自主研发和自主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4.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或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总成本的5%。

  三、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遴选条件:1.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注:按照企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统计)。2.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4%。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注:即指包括自主研发和自主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5.上年度销售额在500万-5000万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额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6.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四、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遴选条件:1.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40%(注:按照企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统计)。2.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新产品)。4.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5.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6.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3亿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额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50%以上;7.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包括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贵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遴选条件: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2.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不含)。3.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4.高新技术产品或技术年销售额1-1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额每年增长30%以上,年销售额10-10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额每年增长20%以上。5.近三年内未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有偷税、骗税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且在省工商局无不良记录的企业。6.属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六、支持政策。对择优遴选的每家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如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补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相应的差额补助。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遴选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给予研发平台或研发经费的支持和补助,并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对企业在上市、投融资、装备更新、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支持。

  人才团队类

  一、定义。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研发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在相关行业(领域)已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群体。

  二、申报条件。1.团队依托的主体是本省地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团队;2.团队应围绕全省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并能引领支撑产业加快发展。3.团队的科研水平需在全省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研发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4.团队领衔人原则为“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贵州省特聘专家”等;5.近五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六)50周岁以下的团队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支持政策。设立“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政策来源: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黔科通〔2012〕24号)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评估及补助

  一、定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原值为20万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入网单位是指加入贵州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管理单位;共享是指入网单位通过贵州省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将本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供非关联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二、支持政策。管理单位共享服务补助经费,根据管理单位通过贵州省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仪器服务备案系统备案的共享服务工作量,以及仪器管理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确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来源:

  《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评估与补助暂行办法》(黔科通〔2016〕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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