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贵州人大| 贵州政协
手机版|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政务邮箱|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简本 > 民政类
脱贫攻坚类

  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因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政策来源: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8)28号)

  二、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

  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形成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长效机制,重点开展贫困群众救助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易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关爱等服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提出实施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计划、社会工作教育对口扶贫计划、贫困地区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计划、贫困地区社会工作组织平台建设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脱贫攻坚等10项具体任务。

  政策来源:

  《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8〕25号)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

  (一)城镇集中安置点安置人口在1万人及以上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建设规模、发展空间、社会管理等因素,适当调整周边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按程序报批。安置点安置人口在1万人以下,1000人及以上的,可结合实际设立1个或多个社区居委会,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管理。安置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可考虑成立新的居(村)民小组,并入当地社区(村)管理。

  (二)及时启动安置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对搬迁群众中拥护党的领导、有威信、能力强、肯负责的优秀人才,要重点培养、优先提名,特别优秀的可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人选。

  (三)支持成立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防灾减灾、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以及农村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社区社会组织。

  (四)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都可以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

  (五)有效衔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搬迁群众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低保保障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工作稳定情况,按规定给予3个月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六)“十三五”期间持续实施易地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七)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和急难问题的搬迁困难家庭,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其中遭遇困难情形复杂、救助资金需求大的急难对象,最高救助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

  (八)原则上每个安置区都要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站),新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

  (九)社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安置点,原则上每个安置点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0000人以上的安置点,按国家相应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

  政策来源: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7号)

  四、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人才聚集、信息灵通的优势,鼓励支持全省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100个以上贫困村。

  政策来源: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民办函〔2016〕26号)

  五、发挥社会组织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鼓励支持全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通过实施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商贸帮扶、捐赠帮扶、志愿帮扶等方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应有作用。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扶通〔2018〕35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