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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一、到2020年,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之适应构建和谐贵州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黔组发〔2013〕5号)

  二、到2020年,重点扶持1家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建立2家具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10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重点实训基地,建立10家青少年社工工作标准化示范单位,初步建立1万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从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领域、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域等方面开展工作。

  政策来源:

  《关于加强贵州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黔青联发〔2014〕56号)

  三、到2020年全省基层工会,2000人以下或基层工会组织50家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职工2000人或基层工会组织50家以上的、每300  0人或50家基层工会组织配备1名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县级服务职工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1:1:1的比例,由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执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待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

  政策来源: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工总字〔2017〕31号)

  四、各级民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75%以上;其他民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等暂缺,待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补充规定。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民函〔2018〕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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