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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碧水保卫战

锦屏县三江镇清水江沿岸。

  关于碧水保卫战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95%,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99%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8.5%和11.2%。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重点项目有序搬迁入园。

  (二)调整流域区域结构,基本完成退城企业入园搬迁改造,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主要河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化工园区。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我省长江、珠江流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四)执行“环境准入清单”,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制,坚决遏制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严格限制新上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水源地保护攻坚行动。2017年完成全省市级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2018年完成全省74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和农村饮用水源治理工作。

  (二)开展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修复攻坚行动。针对主要河流干流,建设生态缓冲带,加强河道岸线管控。

  (三)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按国家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2019年底以前消除黑臭水体比例达90%以上,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责部门启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四)开展磷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突出重点,以开磷、瓮福两个污染源重点企业和关键控制性污染治理工程为重点,限期完成防渗项目、泉眼废水处理设施保障项目和“以渣定产”的落实,为乌江、清水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政策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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