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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国有史,地有志,家有谱。

从宋代肇始,到元代发展,明代初步成型,再到民国续新篇,作为重要地方文献的贵州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诉说着这片土地上的“一方之全史”。

在数字化浪潮奔涌的今天,如何让这些传承民族记忆、赓续中华文脉的“地方百科全书”,更好“用”起来、“活”起来,成为一道时代考题。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地方志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明代《贵州图经新志》勾勒出的一方早期版图,到清代《遵义府志》享有“天下第一府志”之名,再到民国时期《贵州通志》成为了解贵州历史较为完整系统的文献。

卷帙浩繁的地方志,承担着“存史鉴今”的使命,默默守护着黔中大地上的集体记忆。

但当今的“存史”,已远非往昔的存储修纂那般简单。

面对浩如烟海的志书典籍,如何让记载着贵州历史的珍贵孤本、善本焕发新生?如何确保新时代贵州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历程得以全面镌刻?

《条例》开宗明义,第一条便明确其立法的目的在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第三条旗帜鲜明地规定,地方志工作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资料性是地方志的基本属性。《条例》创新地方志资料保存管理机制,明确地方志资料集中统一管理要求,规定“建立资料征集机制,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责任落实”“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的单位、组织应当按照资料年报制度提供资料”。

“为了确保地方志资料的完整性,对于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或者改革的,会涉及大量的历史资料整理和移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资料是地方志编纂的重要基础,及时收集和移交能够避免散失或损毁,确保地方志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盛世修志,志载盛世。在新时代地方志编纂工作中,贵州落笔千钧、成果丰硕:全国首部省级减贫志,全景式描述脱贫攻坚的壮阔历程;全省首部桥梁志,勾勒出“千沟万壑”到“高速平原”的时代轨迹……

当然,志书的价值不仅在于精心编纂,更在于有效利用。若常年“养在深闺人未识”,资料查询不便、利用困难,其资政价值便大打折扣。

如何将沉睡的库藏资源转化为服务国计民生的智慧源泉?

“方志馆是收藏保护、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和地方文化资源,宣传展览展示国情、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人说,建设方志馆能有力地宣传地域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情感共鸣。

《条例》强化方志馆建设与服务社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方志馆”“支持方志馆丰富馆藏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定期汇总、公开方志馆目录”“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方志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让“纸档案”变为“活资源”,信息化是重要引擎。《条例》还规定“将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深度融合”,让“故纸堆”在现代技术下焕发新生,让公众利用更加智能化、便捷化。

地方志不应只是静卧于专家书斋的典籍,更应成为滋养大众文化自信的源头活水。

如何让厚重卷帙中的历史智慧变得可亲可感?

《条例》在强调“育人”功能上着墨尤深,不仅规定“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进行地情宣传和地方志文化传播”,还规定“在世界读书日、图书博览会、书香贵州阅读季等活动期间,组织读志活动,增强全社会读志用志意识。”

现实中,“育人”的种子早已破土生长。

在贵州省图书馆、贵阳孔学堂等优质文化场所,方志馆、方志驿站将地方志引向公共文化空间;媒体上,“档案里的贵州街巷”“读方志·行贵州”等栏目,以轻快的叙事、年轻的语态让厚重历史焕发新生;高校里,越来越多“方志驿站”进驻校园,在师生与市民身边搭建起“身边的历史教室”……

《条例》正是希望通过立法方式,鼓励和支持更多这样的创新文化实践,不断增强地方志文化传播力、影响力,助力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建设。

此外,《条例》还注重地方志人才队伍和专业化建设,提出建设专兼职结合的人才队伍,明确专家库、人才库建设等多元化用人机制。同时,支持地方志理论研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编纂实践,提升地方志工作专业化水平。

一方水土,一部方志,一脉传承。《条例》的出台让“一方之全史”的编纂有章可循,让“地方百科全书”的智慧有径可探。我们相信,当厚重的方志文化借由法治之力真正“活”起来,本土的历史记忆将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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