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日前,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就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2月,总书记亲临贵州视察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在考察长江时,总书记强调要实施好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总书记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2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新中国水土保持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徐麟书记批示“结合我省实际切实抓好落实”,李炳军省长批示“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罗强副省长作出了工作指示和部署。中央办公厅法规局核准同意我省制定《实施意见》,并建议重点在体制机制、规范标准、方式方法、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好配套,提出创新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水土保持规范标准,创新水土流失治理方式方法,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大板块六个部分23条。
第一板块为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治理1.4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其中:消减0.3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19万平方公里面积的水土流失实现强度下降,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5.05%以上。2026—2035年,全省治理2.98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其中:消减0.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38万平方公里面积的水土流失实现强度下降,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8.4%以上,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板块包括第二至第五部分,是四项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聚焦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推进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包括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空间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加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等4个方面内容。二是严格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聚焦有效管住人为水土流失增量提出政策措施。包括健全监管标准体系、多措并举高效监管、多方联动协同监管、强化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4个方面内容。三是科学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明确水土流失治理重点任务。包括全面推动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科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强化林下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系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等5个方面内容。四是不断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和水平。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强化规划引领、增强水土保持扏法能力、健全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深入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强化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等6个方面明确了措施。
第三板块为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强化宣传教育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三、《实施意见》的创新举措
(一)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在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方面,要求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地方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落实水土保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激励惩戒机制。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方面,要求推行竞争立项机制以及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等建管模式。在水土保持基础支撑方面,要求完善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专项规划,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压紧压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增强水土保持执法能力,构建水土保持高效执法体系。
(二)强化规范标准创新。在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方面,要求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管理规范,开展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标准研究。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方面,要求建立岩溶石漠化地区侵蚀模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地方标准。
(三)强化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在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方面,要求划定我省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实行严格管控,改善石漠化地区生态状况。在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方面,要求推行水土保持承诺制、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废弃土石渣综合利用。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方面,结合实际对小流域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林下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治理、矿山修复等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治理措施及目标任务。
(四)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创新。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市县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分解落实有关单位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加强政策协同,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推进解决各项水土保持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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