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第十届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指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1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鸣明(副省长)

  副组长:罗 宁(省民政厅厅长)

  樊新中(省政府副秘书长)

  潘 荣(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豫贵(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左朝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闵 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刑侦总队总队长)

  张惠明(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京强(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桂春(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继承(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黄 平(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闵江涛(团省委副书记)

  周培芝(省妇联副主席)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张惠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小组及指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指导小组及办公室自动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并落实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指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会、总结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督查各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指导小组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完成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完成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委组织部: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指导村支“两委”交叉任职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村级党组织的信访问题。

  省纪委(监察厅):检查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指导各地在换届选举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省民政厅:拟定《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筹备召开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选举工作骨干,指导各地开展选举工作。承担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印发当选证、换届选举工作手册、文件资料等。

  省民宗委:配合做好民族地区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省公安厅:维护换届选举治安秩序,及时制止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查处破坏选举工作的案件,维护换届期间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省司法厅: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民主与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省财政厅: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相关要求,及时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并拨付到位。

  省农委:指导各地做好换届选举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保障村民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对村民反映的村级财务和经济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各地及时准确提供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向群众公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候选人,对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有关计生工作的信访案件。

  团省委:引导青年选民积极主动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青年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和发动青年志愿者为选举工作做好服务。

  省妇联:做好女性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广泛发动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女性选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和基层妇女群众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指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邀请研究事项内容涉及的有关单位(非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会。指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送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完成指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指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查。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对换届选举工作适时抽查。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分析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