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黔南自治州荔波县小七孔镇

  架桥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18〕121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划定荔波县小七孔镇架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黔南府呈〔2017〕120号)、《关于划定三都县都江镇排俩沟和中和镇水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黔南府呈〔2017〕121号)、《关于划定平塘县者密镇红旗村麻地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黔南府呈〔2017〕126号)、《关于划定瓮安县猴场镇桐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黔南府呈〔2017〕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州荔波县小七孔镇架桥、三都县都江镇排俩沟、三都县中和镇水平水库、平塘县者密镇麻地坪、瓮安县猴场镇桐木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你州要根据划分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三、你州要按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