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义市

  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9〕67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兴义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9〕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猪场坪乡、则戎乡建制,分别设置猪场坪镇、则戎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同意撤销马岭镇、顶效镇建制,设置有关街道。有关街道办事处的设置,请你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三、你州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四、你州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