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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申报渠道:在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就业促进处 0851-8583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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